| 索 引 号 | 640323012/2025-00043 | 发文时间 | 2025-10-20 |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关于2025年10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0日我局拟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6011777 传真:0953-6011777
通讯地址:盐池县解放街96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1000m³/d采出水处理站项目 | 盐池县冯记沟乡丁记掌村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 | 宁夏泽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处理规模 1000m³/d 采出水处理站1座以及相关配套工程等,其中青石峁气田采出水总处理工艺为“三相分离器预处理+溶气气浮+絮凝沉淀+两级过滤”后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Ⅲ 类标准后,管道运输至盐一注、盐三注、峰二注进行回注。 | 采出水处理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管道集输至“一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H2S、氨、臭气浓度采取污泥池封闭池体,恶臭气体通过管道集输至“一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不凝气采用撬装装置或者封闭罐体设计,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1厂区内VOCs无组织限值标准要求。运营期采出水、药剂配置水、碱喷淋废水、采出水过滤反冲洗水采用“三相分离器预处理+溶气气浮+絮凝沉淀+两级过滤”后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Ⅲ类标准后,管道运输至盐一注、盐三注、峰二注进行回注。生活污水经站内设置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标准后用于周边绿化用水。运营期产生的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内衬聚乙烯包装、废机油、废陶瓷滤料及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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