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12/2025-00046 | 发文时间 | 2025-10-30 |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关于2025年10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30日我局拟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6011777 传真:0953-6011777
通讯地址:盐池县解放街96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危货车辆停车场及智能化罐体清洗维养一体化建设项目 | 盐池县惠安堡镇 | 宁夏铭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润泽清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位于盐池县惠安堡镇,主要建设办公用房、门房、办公楼、汽修车间、清洗车间锅炉房等附属设施 | 项目清洗废气、污水收集池废气在洗车位上方设置集气罩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场界无组织废气采取地埋式池体、加盖密封、投加除臭剂、加强场内绿化等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标准要求。厂区、厂界无组织污染物采取车间密闭、人车分流、种植绿化等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场区污水处理站厌氧工序进一步处理;除雾设施凝结水、锅炉定排水及软水制备装置浓盐水进入场区污水处理站厌氧工序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经场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罐车二次清洗工序、车间地面清洗工序及厂区绿化,禁止外排。运营期产生的废零件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进场更换,由设备厂家处置,不在厂区贮存;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及隔油池废油泥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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