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12/2025-00049 发文时间 2025-11-05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关于2025年11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关于2025年11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115日我局拟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5日-2025111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6011777     传真:0953-6011777    通讯地址:盐池县解放街9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型工业固废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盐池县惠安堡镇





宁夏胜宝能源有限公司




环创宁夏生态环境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期建设一条10000t/a废风电叶片拆解生产线、一条10000t/a废光伏组件物理回收生产线、20000t/a废旧电池收集站(主要回收废旧锂电池)。一期建设完成后开始二期建设,二期建设一条10000t/a废风电叶片物理回收生产线,其他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均依托厂区已建设施。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5万元,占总投资的2.92%,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


一期项目废风电叶片切割生产线产生的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封闭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二期项目废风电叶片物理回收生产线产生的破碎、分选粉尘设置集气罩,颗粒物经封闭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新建一体化污水设施(处理能力20m³/d,采用调节池+A/O+二沉的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禁止外排。设备采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切割边角料、尘灰集中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清出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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