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12/2025-00052 | 发文时间 | 2025-11-07 |
| 发布机构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关于2025年11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7日-2025年11月1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6011777 传真:0953-6011777 通讯地址:盐池县解放街96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建设项目 | 盐池县惠安堡镇 | 宁夏纯辉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盐池县惠安堡镇,购置原宁夏神华工贸有限公司厂区,占地为31905.40㎡,将厂区内遗留的原有办公楼进行利用;主要建设1条砂石骨料(机制砂)生产线,处理废弃建筑混凝土、废弃砖石及风能底座等建筑垃圾100万t/a,生产砂石骨料60万t/a、机制砂26万t/a;项目总投资2825.4万元,环保投资为65.0万元,占总投资的2.3%,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噪声、废水及固废治理。 |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筛分及制砂粉尘经管道收集后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运输车辆扬尘采取对进出厂车辆轮胎经冲洗措施后方可进出。厂内道路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用防尘布遮盖;上料口设置雾炮机,对建筑垃圾进行湿式处理;建筑垃圾堆放于密闭原辅料库内,成品堆放于密闭成品库内,并设置雾炮机用于抑尘,确保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产生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冲洗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轮胎冲洗,禁止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惠安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采用厂房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废润滑油由密闭储油桶收集后与废润滑油桶均置于托盘上,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沉渣、收尘灰及渣土集中收集后,作为道路基层材料外售;分拣杂质集中收集后综合外售利用;破损布袋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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