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12/2026-00036 发文时间 2026-04-28
发布机构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关于2026年4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关于2026年4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428日我局拟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428日-20265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3-6011777     传真:0953-6011777    通讯地址:盐池县解放街9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8000吨纯粮老陈醋、3000吨酱油生产项目



盐池县花马池镇

宁夏盐池五粮香醋业有限公司

宁夏竭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15000㎡钢结构厂房、1栋(2层)1000㎡框架结构的科研楼、12667㎡的酱油晾晒场(温棚)、10100t的陈醋储存罐。项目建成后年产醋8000t、酱油3000t

运营期食醋生产粉碎环节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确保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设置1台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烟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宁政办发〔2021〕59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宁环规发〔2024〕3号)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池体密闭加盖,喷洒除臭剂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食醋发酵、酱油制曲及发酵设备均设置于封闭车间内,采取加强通风措施,避免异味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项目食醋、酱油酿造及包装瓶清洗、生产设备清洗等环节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中间接排放限值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盐池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蒸汽发生器定排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盐池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盐池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管理要求,废包装、醋渣、杂质、酱渣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回收;污泥暂存于项目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盐池县人民政府    承办: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30007宁公网安备640323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