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323036/2019-00011 | 文号 | 盐党办综〔2018〕43号 | 生成日期 | 2018-0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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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县委办 | 责任部门 | 盐池县县委办 |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党委(党组),县委、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了切实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县委、政府决定继续推进城镇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工程,该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确保把这一民生工程办实办好、办出成效,特成立盐池县2018年城镇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经研究,盐池县2018年城镇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戴培吉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第一副组长:施选峰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陈旭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武耀兵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吴科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袁书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尹益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代占山县政协副主席
成员:牛有柱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陈志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卢星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焦智县残联主席
刘永辉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何仲双县民政局局长
王有县司法局局长
夏晓冬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金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袁志杰县审计局局长
王军县信访局局长
王建成县法制办主任
冒万峰县公安局副局长
龙鹏春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国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苏华勇县公证处主任
曹忠县兴盐国资公司总经理
袁宏鹏国网盐池供电公司经理
薛光明县电信公司经理
吴占荣县供水有限公司经理
金宏峰县供热有限公司经理
莫平县网络公司经理
杨洋县移动公司经理
李学春花马池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勇大水坑镇人民政府镇长
鲁虎城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一室四组”,即征收安置办公室、宣传报道组、督查审计组、信访维稳组、房屋征收组。各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对本组工作全面负责。
(一)征收安置办公室
主任:王金文
副主任:王勇、李学春、鲁虎、夏晓冬、曹忠
成员:龙鹏春、周轩宇、王国军、张廷强、王登海、张铁汉
征收安置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负责修订城镇棚户区及城中村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定期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各工作组的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各房屋征收组的征收安置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各项经费的筹措、安置房房源的落实和调配;负责各工作组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二)宣传报道组
组长:陈旭
副组长:卢星明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各房屋征收组、花马池镇人民政府、大水坑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负责把握舆论导向,宣传政策、动员群众、营造氛围;负责制定城镇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宣传方案。
(三)督查审计组
组长:袁志杰
成员单位: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花马池镇人民政府、大水坑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负责督查征收方案的实施情况;负责对征收补偿标准的执行进行审计,并对工作纪律进行全程监督。
(四)信访维稳组
组长:武耀兵
副组长:王军
成员单位:政法委、公安局、信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花马池镇人民政府、大水坑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负责房屋征收工作中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开展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妥善处理信访维稳突发事件。
(五)房屋征收组
各征收组负责本征收区域内的前期政策宣传、调查摸底、勘测丈量、协议签订等工作。
各征收组的被征收房屋档案材料在经财政、审计会审后交征收安置办公室,由征收安置办公室统一进行安置补偿。
1、征收一组
组长:王国军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关街道办事处、兴盐国资公司
征收组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报请县委、政府、人大通过后按有关法律程序开展征收工作。
(2)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棚户区(不含二堡棚户区)房屋征收工作。
本组共涉及413户4.5万平方米。
2、征收二组
组长:李学春
副组长:王登海、张廷强
责任单位: 花马池镇人民政府
征收组设在花马池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从本乡镇抽调
工作职责:
(1)负责二堡棚户区及辖区内城中村房屋征收工作
本组共涉及113户2.5万平方米,其中棚户区83户2万平方米、城中村30户0.5万平方米。
3、征收三组
组长:王勇
副组长:李生权
责任单位:大水坑镇人民政府
征收组设在大水坑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从本乡镇抽调。
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大水坑镇棚户区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报请县委、政府、人大通过后按有关法律程序开展征收工作。
(2)负责大水坑镇棚户区房屋征收工作。
本组共涉及300户3万平方米。
二、工作要求
(一)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导向作用,深入广泛宣传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对改变城乡面貌、提高群众素质、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生产生活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激发市民群众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整合资金、加大投入。为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争取区、市有关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三)严格程序、依法征收。房屋征收工作要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征收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征收过程中做到统一丈量口径、统一补偿标准、统一拨付渠道、统一张榜公示,切实规范操作流程,依法征收,确保征收工作公正公开,公平透明。
中共盐池县委办公室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