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15/2024-00069 发文时间 2024-11-07
发布机构 盐池县水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盐池县隰宁堡、荫子沟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划界及5座水库库容曲线复核成果的公告
关于盐池县隰宁堡、荫子沟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划界及5座水库库容曲线复核成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方案的通知》(宁水河湖发20241文件精神,县水务局对盐池县隰宁堡、荫子沟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及5座水库库容曲线复核成果进行了审查审核。现将成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水库范围划定依据及成果

根据《宁夏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调查技术细则(试行)》划定规定。

(一)水库管理范围划定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库区以堤顶外坡脚向外50m为管理范围,坝区以坝体外坡脚线向外100m为管理范围,并结合水库周边实际地物情况进行修正。具体名录见附表。

(二)水库保护范围划定

管理范围外扩50m为保护范围,并结合水库周边实际地物情况进行修正。具体名录见附表。  

二、水库库容曲线复核成果

(一)杜窑沟水库原设计库容为331.1,目前库容复核为342.95,库容满足使用要求。

(二)石山子水库原设计调节库容为184,目前库容复核为197.35,库容满足使用要求。

(三)后台水库原设计总库容为43.86,目前库容复核为37.16,比原设计总库容少6.70

(四)荫子沟水库原设计总库容为67.94,目前库容复核为68.14,比原设计调洪库容少0.18

(五)隰宁堡水库原设计调节库容为165.10,目前库容复核为193.06,目前水库库容满足使用要求。

三、在水库工程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树木及高杆作物;

(二)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沟道稳定、危害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

(三)在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铺设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四、公示期限

自发布通告之日起至20241115日。

五、其他事项

(一)划定的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本次划界有关事项或问题,可向县水务局咨询。

特此通告。

联系人:吴楠楠  联系电话:18195349860  

  

  

  

                         盐池县水务局

                           20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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