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323021/2021-00185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1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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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近期,宁夏盐池某燃气服务有限公司向社会发布“爱车加好油,首选京标油”“用同样一箱油跑高速,京标油能多跑100公里(加完油请您关注里程表)”“用京标油跑一万公里,车辆燃油系统比普通汽油跑5000公里更干净,保养无需太繁琐”等广告,事实是否真如商家所说?根据群众举报,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派出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上述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无法印证,具有明显的虚假性、欺骗性和误导性。该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执法人员随即进行立案查处。
截至案发时,距离上述广告发布已过去六个多月,该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广告19次,经营场所张贴悬挂大型广告牌LED广告牌及喷绘广告12块,利用宣传彩页、爆米花纸盒、饮水纸杯、抽纸包装、洗车卡等媒介印制广告内容7.98万次,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秩序也遭到了破坏。
依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项及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涉案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为进一步强化虚假违法广告监管,营造规范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该局持续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力度,对存在同样违法行为的盐池县某加油站依法立案查处。截至目前,两家涉案主体均已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按期将60万元的罚款上缴至财政专户。
案件的完美落幕,绝不代表市场监管部门打击发布虚假广告的结束,而是标志着维护百姓合法利益常态化的开始。奉劝那些还在违法违规边缘试探的人们,别再指望钻法律的空子了,这些空子迟早会曝光下阳光下,等待你的将是法律、法规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