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21/2022-00051 发文时间 2022-04-14
发布机构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平稳有序,保障防疫用品药品及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现将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诚信合法经营。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做好保供稳价和疫情防控措施,劝导消费者理性购物。

二、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严禁实施违法行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行为;

(三)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的囤积居奇行为;

(四)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等行为。

凡发现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自身价格管理。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重点严厉打击借疫情之机哄抬粮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和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药品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拨打12315对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药品价格违法线索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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