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21/2022-00149 | 发文时间 | 2022-10-31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
案例一:盐池县小饰品大智慧饰品店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商品案
2022年2月17日,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广局及公安局等六部门在联合开展涉奥商品知识产权保护集中执法行动中,发现盐池县小饰品大智慧饰品屋未经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就擅自进行销售含有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标志的毛绒玩具和胸针。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并销毁侵权的毛绒玩具33个、胸针10枚,并作出罚款0.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盐池县网驿云烧烤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酒吧案
2021年11月,盐池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盐池县人民检察院移送的线索,经现场检查核实,发现盐池县网驿云烧烤店接待未成年人进入酒吧消费,构成了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酒吧的违法行为。盐池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等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15000元。
案例三:盐池县来珂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2021年12月24日,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质量监督抽检报告显示,盐池县来珂石油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10#车用柴油(VI),所检项目中“密度(20℃)”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作出罚款3664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盐池县凯雅商务酒店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2年4月1日,盐池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盐池县凯雅商务酒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已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经营行为。当事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盐池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4420瓶,并作出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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