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21/2023-00260 | 发文时间 | 2023-09-19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 ||
全县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
2023年中秋、国庆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市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平稳有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维护健康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全县市场价格行为和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规章,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严禁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四、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禁止销售天价“月饼”和过度包装月饼。节日期间,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重点开展对零售、旅游、餐饮、住宿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种形式的价格串通、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杜绝恶性价格纠纷事件发生,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社会公众可拨打12345政府热线和借助12315举报平台投诉举报。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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