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45/2024-00009 | 发文时间 | 2024-01-29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投资服务中心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关于取消《盐池县扶持电商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条款奖补项目的声明 | ||
因2023年制定印发的《盐池县扶持电商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第九条第3款“支持县外主播来盐注册登记企业、个体等,开展直播带货等电子商务业务活动,年内在商务部门报备,在盐直播带货场次超过10次,网络销售额500万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场次超过15次,网络销售额1000万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内容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相关条款要求。为保证公正公平扶持县域县域电商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现取消《盐池县扶持电商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第九条第3款奖补措施,我单位不受理经营主体关于该项条款奖补项目申报事宜。
特此声明。
盐池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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