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23/2024-00005 | 发文时间 | 2024-07-18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宁夏盐池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盐池县新经济产业园入驻企业厂房租金补贴方案》有关补贴条件的声明 | ||
为进一步推动盐池县新经济产业园产业转化升级,给予入园企业良好的发展空间和成长环境。在2023年制定印发的《盐池县新经济产业园入驻企业厂房租金补贴方案》第三项第二条“入驻盐池县新经济产业园区的企业补贴条件为,在盐池县登记造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内容违反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相关条款要求。
现将“入驻盐池县新经济产业园区的企业补贴条件为,在盐池县登记造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进行删除,并将自查发现的“坚持国企运营,由融盐国有集团公司(融发公司)筹集资金建设运营,采用轻资产招商模式,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服务机制,为入驻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保障。”修改为“坚持企业运营,由资产所有者融盐国有集团公司(融发公司)运营,采用轻资产招商模式,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服务机制,为入驻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保障。”
特此声明。
宁夏盐池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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