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20/2021-00046 | 发文时间 | 2021-11-30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审计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领导干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应配合做好哪些工作? |
依法独立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监督,配合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积极组织做好接受审计相关的前期准备,为审计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二是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三是审计过程中,主动支持、积极配合审计工作,配合查清相关情况;四是审计征求意见时,充分说明情况,认真反馈意见;五是审计结束后,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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