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20/2022-00010 | 发文时间 | 2022-02-28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审计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经济责任审计管辖权如何划分 |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经济责任审计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权。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责任审计管辖权与其他审计业务类型存在一定的区别。审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不能根据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的,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干部管理权限与上述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实践中,遇有干部管理权限与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不一致时,由对领导干部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与同级审计机关共同确定实施审计的审计机关。如某市检察院检察长为省管干部,其干部管理权限在省委组织部,但市检察院按财政隶属关系属于市一级预算单位。安排对市检察院检察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审计厅共同研究确定审计项目的实施主体,可以由省审计厅直接组织实施,也可以授权市审计局等下一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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