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村居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能够有效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对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夯实乡村振兴基础、治理基层腐败具有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审计机关可根据地方党委的要求,结合审计资源实际,对村居组织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或提供业务指导。目前全国一些地方审计机关根据地方党委的要求直接或指导农业部门开展了村居组织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在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群众利益、治理基层腐败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