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20/2022-00087 | 发文时间 | 2022-06-17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审计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程序是什么? |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出具:
(1)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提交审计组的审计报告。
(2)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书面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对审计组审计报告的意见。
(3)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审计组进一步核实情况,对审计组审计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连同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
(4)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定,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定程序一般包括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复核,审理机构审理、审计业务会议审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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