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20/2022-00106 | 发文时间 | 2022-11-14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审计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经济责任审计结论性文书的送达和报送范围是什么? |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组织部门。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后,要按规定程序报同级审计委员会。一般应对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进行汇总后统一报送。实践中,各地应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报送审计委员会的具体操作方式,可以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抄送同级组织部门,也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同级组织部门,由其汇总相关情况后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论性文书报审计委员会的同时,审计机关应当以适当方式向政府行政首长报告。审计结论性文书根据工作需要送联席会议或其他成员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有效运用审计结果,督促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原任职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必要时,可以将涉及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机构编制等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情况和事宜,以适当形式和载体抄送该部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