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20/2023-00008 | 发文时间 | 2023-02-02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审计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 协调机制是什么? |
鉴于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监督管理等多部门配合协同开展。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协调机制,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各有关单位的职能作用,是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机构编制、审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金融监督管理,以及其他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关的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在同级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同级审计机关的副职领导或者相当职务层次领导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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