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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吴忠市食品药品“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323001/2018-75809 文号 盐政办发〔2018〕51号 生成日期 2018-02-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盐池县政府办 责任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吴忠市食品药品“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吴忠市食品药品“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整体水平,根据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7〕11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食品生产经营安全保障能力

  (一)强化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加强食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提高监管能力。严格市场准入,严把食品生产许可关。全面推行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双随机”模式,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强化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实施良好生产规范,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鼓励食品生产企业获得相关认证,严格认证管理。到“十三五”末,全县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管理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

  (二)强化食用农产品监管。深入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对农药、兽(渔)药合理使用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建立生产和养殖环节档案记录制度,推行产品合格证明制度;加强“三品一标”认证管理。推进农业投入品登记备案制度。逐步实现农药、兽药、种子、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投入品属地备案、交易监测、流向追溯、质量预警等功能。开展农产品追溯管理,积极开展例行监测、专项整治、风险评估等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追根溯源,跟进执法。“十三五”期间,发展“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建设2个健康产业种植(养殖)标准化基地。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牧局

  完成时限:2020年

  (三)强化食品流通领域监管。加强食品经营主体准入管理,严格规范食品销售许可,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主体基础信息平台和动态监管网络;加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索证索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切实履行进货查验、进货查验记录和批发记录等法定义务,加强连锁超市供应商入场管理,建立健全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链条和追溯体系。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加强重点问题、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业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大销售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推动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督促餐饮单位严把原料关,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品种专项整治。强化对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督,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大型餐馆的监督检查,将日常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明厨亮灶”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加强对餐饮服务业食品中毒事件的分析研判,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严格网络订餐监管,落实网络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开展网络订餐专项检查,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到“十三五”末,实现全县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

  (五)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深入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销、非法添加、成人用品市场非法销售保健食品等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快检、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保健食品市场。“十三五”期间,实现保健品市场抽检全覆盖,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率达到95%。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完善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管理,引导企业诚信自律。针对化妆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管工作的特点,明确监管职责,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与预判,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遏制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净化化妆品市场。“十三五”期间,化妆品抽检不少于20批次/年,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

  (六)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断扩大和增加抽检覆盖面、频次和抽检项目。“十三五”期间,对地产食品企业(含食品添加剂)抽检覆盖率达到100%;食用农产品抽检每年不少于240批次。加大农药兽药残留检验力度,积极配合完成国家及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县级速检每年不少于400批次。落实抽检信息公示制度。每月至少公布1次抽检信息。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场监管局、农牧局

  完成时限:2020年

  (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先进创建工作,对先进单位实施动态化管理。积极推广创建经验,以点带面,促进提升全县食品监管整体水平。到“十三五”末,完成食品安全先进县的创建,建成4个市级食品安全先进乡镇,建成不少于30家县级食品安全示范店。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0年

  二、提升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安全保障水平

  (一)完善药品监管制度。改革完善药品监管制度,建立实施监管信息研判制度,构建现场检查、问题核查、动态监管、随机抽检、飞行检查、行政指导等立体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药品分类分级制度,根据风险分析研判结果确定重点品种和重点企业,强化对风险等级较高企业的监督检查,落实药品安全风险告诫制度,针对产品问题较多,问题集中和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或认证中问题较多的企业,下达风险告诫书,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

  (二)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监管。加大对我县药品生产企业--宁夏紫荆花制药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在区、市局安排的检查频次上再增加两次检查,确保每季度检查一次。开展季度巡查与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的管理,严格生产工艺和流程,规范药品生产行为,以实施GMP为重点,推行质量授权人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生产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地产上市药品的抽检工作,抽检率要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

  (三)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格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认证管理,严格认证标准,提升认证质量,强化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面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落实。建立完善的药品经营企业良性退出机制,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完善药品流通体系,落实分类管理机制;建立实施药品经营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向供应服务型转变;鼓励和支持发展药品现代物流与连锁经营,培育药品流通大型企业,提高企业竞争力。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普及药品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意识。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

  (四)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改善药房设备,提高药房管理水平,规范药品使用行为;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药师管理,落实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制度,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卫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

  (五)加强对网络销售药品等新型业态的监管。随着科技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多种新型业态销售方式相继出现,网络销售就是其中一种。必须加强新技术应用,尽快接入全国统一的“互联网非法经营行为搜索引擎”等信息平台。开展互联网销售药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互联网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建立和规范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互联网药品经营案件处置流程和外部协作工作机制。规范网上药品信息服务与广告发布行为,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2020年

  (六)强化药品监督抽样工作。加强药品风险监管抽样工作,积极开展药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中药饮片专项三个类别抽样。针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投诉集中、违法广告严重的品种以及上年度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品种开展专项抽验。对“三统一”基本药物品种实行全覆盖抽检。“十三五”期间每年完成对地产药品及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抽样覆盖率达100%,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的基本药物监督抽样率100%,自治区食药局下达的国家基本药物监督抽样任务率100%。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

  三、全面加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一)优化审批审评效能。建立科学高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审批制度,强化对医疗器械一类备案环节的政策指导,优化监管服务措施,鼓励创新。严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准入标准,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行政许可、备案行为。系统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评价,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建立实施严格的医疗器械上市后再评价制度。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卫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

  (二)严格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全面落实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完善生产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年度自查制度;加强源头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退出机制;综合运用专项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引导和鼓励企业遵守法规、规范质量管理,自觉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水平,提升全县医疗器械生产行业的整体水平。每年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全项检查,使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达到100%规范要求。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

  (三)严格医疗器械经营监管。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以督促落实质量管理体系为核心的现场检查制度。根据安全风险系数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在全县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推进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化行动,达标率达到100%。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重点监管,开展体外诊断试剂、无菌和植(介)入医疗器械的专项整治。对安全风险因素大的经营企业加大日常检查频次,高风险三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

  (四)严格医疗器械使用监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高风险品种的监督检查,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点监管的医疗器械年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重点监管品种的医疗器械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开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用械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管的工作机制,抓住使用环节购进验收、储存养护、使用调配、淘汰回收等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地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扩大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督抽样检验覆盖面,切实提高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效能。“十三五”期间,对全县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督抽样检验覆盖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卫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

  (五)加大医疗器械监督抽样力度。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监管医疗器械抽样任务,充分发挥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哨点的作用,推动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有效提升,到“十三五”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达到200份/百万人/年。运用大数据研究的方法提高数据综合评价能力,有效发挥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在药品、医疗器械风险管理中的预警作用。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

  四、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保障措施

  (一)加大抽样检测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不断扩大抽检覆盖面、频次和项目。“十三五”期间,对地产食品药品企业(含食品添加剂)抽检覆盖率达到100%;食用农产品抽检每年不少于240批次。积极配合完成国家及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重点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的检测,县级快检每年不少于400批次。落实抽检信息公示制度,每月至少公布一次抽检信息。(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市场监管局)

  (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制售假劣高风险生物制品、制售假冒知名品牌药品及利用邮售和互联网等途径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建立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完善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工作机制。做好“两法衔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十三五”末,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达到100%,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在乳制品、肉制品、粮油、葡萄酒等食品行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建立健全企业信用采集和评价机制,推进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全面推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定工作,强化量化分级动态规范管理。开展食品药品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创建活动,不断促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落实企业第一负责人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营造良好的行业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技术支撑水平。加快推进县食品快检室建设,建成一批具备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等检验能力的快检室。加强乡镇(街道)基层监管所快速检验室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快速检验室建设,构建完善的县级检验检测体系。(责任单位:县编办、市场监管局)

  (五)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食品药品舆情监测制度,突出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发挥舆情监测预警作用。完善投诉举报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县的投诉举报系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现应急管理处置网络24小时接通率100%。(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办、网信办、公安局、农牧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

  (六)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先进创建工作,对先进单位实施动态化管理。积极推广创建经验,促进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整体提升。到“十三五”末,完成创建自治区级食品安全先进县的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办、市场监管局)

  (七)强化安全科普宣传。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安全用药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3.31’主题宣传日”等活动,激发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推动食品药品安全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商场、进机关、进学校活动,普及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科学常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八)严格落实四有两责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化建设,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四员”(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四员”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场监管局)

  (九)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创新队伍发展体质机制,建立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创新人才考评激励机制,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力争到“十三五”末,培养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为加快全县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奠定坚实人才基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场监管局)

  (十)有效保障经费投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稳定增长机制。县政府要依法将食品药品监管经费及其基础设施投资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同时将乡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报酬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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