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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640323021/2019-00073 文号 盐市监字〔2019〕71号 生成日期 2019-0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根据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 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宁药监函〔2019〕86号)安排,为加强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公众对化妆品安全的认知水平,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定于2019年5月下旬在全区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科普宣传周)。现将我县开展“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普宣传周主题和时间

2019 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5月26日。主题为:“安全用妆、点靓生活”。

二、宣传重点

(一)普及化妆品定义和基本知识。普及化妆品定义、产品类别等基本知识,重点宣传化妆品安全使用的相关内容,纠正化妆品使用误区。

(二)督促和引导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生产质量管理意识,督促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

(三)提高消费者的化妆品安全认知水平。科普化妆品功效知识,纠正部分消费者盲目追求产品效果或治疗作用的不正确认识;普及合格化妆品基本要求和选购化妆品注意事项,提升鉴别假冒伪劣化妆品能力,提高消费者安全用妆的意识。

三、主要活动

1、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化妆品公益咨询进社区活动。(具体活动数量安排见附件2)

2、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完成化妆品公益咨询进社区活动的基础上,根据区局活动安排,围绕科普宣传周主题,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深入开展多形式、广覆盖的系列科普宣传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国家局和区局统一部署,在统一的时间段、使用统一的科普宣传周标识、围绕统一的科普宣传周主题,开展科普宣传周活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不断丰富和完善科普宣传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和推广,努力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扩大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的覆盖面。

(三)全面准确宣传。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借鉴使用国家药品监管局提供的2019年科普宣传周宣传要点中的宣传内容,同时使用国家药监局制作的化妆品电视公益广告、科普宣传视频、科普动画、网络情景剧、消费提示语等,保证科普宣传内容的准确和客观。

(四)及时进行总结。国家药监局将对特色鲜明、实效显著的科普宣传活动以“2019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周优秀活动”的名义进行表扬。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做好科普宣传周活动的资料收集和总结工作,并于6月14日前将科普宣传周工作总结及优秀活动推荐表(见附件3)发送至药械岗贺宏阳OA邮箱。

 

附件:1.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标识

      2.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化妆品公益咨询进社区  

        和进高校活动任务分配表

      3.2019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优秀活动推

        荐表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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