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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盐池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640323021/2019-00144 文号 盐食药安委发〔2019〕1号 生成日期 2019-09-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2019年盐池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9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以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为重点,始终坚持“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贯彻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守住食品安全风险底线,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推动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论述, 充分认识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强化底线思维,切实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牢。坚持党政同责,严防严守严控, 认真把好食品安全监管的每道关口,牢牢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心、吃得放心(县委、政府负责,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落实)。

二、开展风险评估专项行动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提升地方风险评估能力(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暂养池、屠宰场等环节监测抽检力度,开展畜禽产品水产品中环境污染物、粮油作物产品生物毒素等安全风险评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食用林农产品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全县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医疗机构,建立食源性疾病病例及爆发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承担食源性疾病信息采集报送职责(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

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和节肥节药,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农药兽药准入管理,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重点整治蛋禽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药注水、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形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的目标要求,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耕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控制在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推动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用地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做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加强乡村旅游景区周边水环境保护,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不断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防止重金属等污染物进入农田(县农业农村局、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

加强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管。以经营销售保健食品、婴配乳粉、特医食品的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药店、母婴用品店、医院内及医院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为重点检查对象,按照高风险品种全覆盖的检查要求,加大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不留死角和盲区,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严厉查处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无证照经营、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等行为,实现全县所有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全覆盖监督检查。落实《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与营养管理规定》要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规范食堂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行为,防范和减少食源性疾病事件。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公开招标和定点采购等制度。实现校园食堂和供餐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100%,借助电子化、信息化手段,广泛推行网上“明厨亮灶”。学校量化分级管理评定良好以上等次达到90%。以校园及周边范围销售的单价为“五毛”左右的调味面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青少年经常购买食用的食品为主要对象开展治理工作(县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

针对农村市场消费特点和突出问题,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重点整治农村偏远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以方便食品、保健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等为重点品类,全面清理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集中开展农村食品执法检查,有效解决“山寨食品”“五毛食品”、过期食品进农村等顽疾问题,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围绕“服务业提升年”活动,开展餐饮质量提升工作

深化三年治理专项行动,高标准创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明厨亮灶”和量化等级评定提档升级。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网络订餐审查登记制、信息公示制、送餐封签制等。在全县推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食安封签进店”工作,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送餐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加大线上线下“双抽查”,落实平台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厉打击无证上线等违法行为,增加入网餐饮服务公示项目,将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息、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纳入公示范围。落实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行为,强化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建立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的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加强对重点区域和场所、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控和执法力度。严格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严厉查处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九、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

严控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督促企业加强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库存质量安全管理。支持粮食收购企业提升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开展库存粮食数量质量大清查、自治区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监测、稻谷重金属含量专项监测和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及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及时发布粮食质量信息。切实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建立超标粮食分类档案,完善风险交流机制,做好污染粮食加工转化跟踪监管和情况通报工作。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县发改局负责)。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严控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督促企业加强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库存质量安全管理。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县财政局、发改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行动

建立健全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坚持预防为主、规范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原则。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推进食品供应商和餐饮接待单位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逐步建立供应重大活动食品原材料和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建设;培养高素质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人才队伍,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加快形成责任明确、协调一致、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各类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一、聚焦突出问题强化集中整治

开展食用植物油风险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香精香料、利用废弃油脂进行再加工和塑化剂、苯并芘超限量、脂肪酸不符合标准等行为。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各地特别是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不同程度存在食盐零售单位从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制假售假、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碘盐冒充碘盐等诸多问题。开展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专项治理,切实落实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主体责任、索证索票制度和解决未按食品安全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等问题。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个别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知识欠缺、索证索票制度执行不到位、餐具消毒设施设备配置不够,清洗消毒、留样不规范和个别乡镇学校、幼儿园食堂面积窄小,不能进行功能分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二、加强“三小”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加大《宁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及《办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力度,积极营造依法监管“三小”食品生产经营的氛围。严格标准,依法办理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确保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销售店”“小餐饮店”合法经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监管,重点检查“小作坊”生产条件、卫生规范及食品添加剂使用,严查“小作坊”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摊贩监管, 建立健全食品“小摊贩”备案登记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坚决取缔未经备案的食品摊贩(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三、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围绕“1+4”特色优势产业,制定完善生产、分级、包装、运输等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农业行业标准,增强新型经营主体和规模以上生产主体的标准化指导。在生产基地建立巡查记录制度,重点巡查生产记录台账,严格执行安全用药剂量、用药间隔期、安全采摘期及休药期证明制度,把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到“产”的主体上。按照生产过程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要求,在菜篮子产品主要蔬菜和枸杞生产基地、畜禽屠宰场和水产品捕捞点建立农产品产地追溯系统,利用二维码实现农产品生产过程、流向、“两品一标”认证、质量检测报告全程信息化管理,为产地合格证明注入新内容。(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四、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监管

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落实《食用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管理规范》,靠实市场开办方管理责任。督促入场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不合格产品停止销售、信息报告等义务,有效规范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快检手段,发挥快检室作用,把牢食用农产品入市关口,确保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年内再创建1家宁夏“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五、落实最严厉的处罚

依法严厉处罚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发挥打假“利剑”震慑作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建立追溯体系。推进全县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大冷链物流项目扶持力度,完善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各项服务功能。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安全自查,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检自控率达到100%(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加强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

加大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中农药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抽检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抽检量接近4批次/千人。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品种、重点项目、重大节日,开展专项抽检。强化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核查处置,国家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八、防范重点区域食品安全风险

持续加大对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网络订餐、小餐饮、小饭桌、养老机构、老年饭桌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监督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县文广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摸清地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底数,健全档案,完善通用卫生规范和生产加工操作规范。提高政治站位,加大行业治乱力度,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辖区内集贸、商贸、批发市场、旅游景点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破坏市场经营秩序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食品、药品等问题(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九、简化准入审批流程

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优化许可程序,大力压减行政审批时限,对预包装食品实行先发证后审查制度,鼓励小经营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实现许可全程电子化,实现全国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查询。推进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双轨运行,对食品添加剂经营探索实行备案管理。健全实施食品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制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创新市场监管方式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进生产企业、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县市场监管局、具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营销资质的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

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提升《宁夏食品生产电子信息监管系统》,推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风险分级、生产许可等规范化监管。进一步扩大重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覆盖面,使更多企业加入追溯系统(县科技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二、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引导

针对家庭聚餐、本地传统饮食习惯特点,充分利通媒体和发布通告形式,向社会特别是农村地区广泛宣传食品加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危害,提高群众预防食源性疾病的意识和能力,减少和防范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县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提高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科协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对食品企业和从业人员法治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尊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县食药安办、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县教体局负责)。开展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专项科普宣传活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三、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带头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监管目标任务,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并按照责任清单抓好落实。完善评议考核方式方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强化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县食药安办及县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依法依规制定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同时,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县委、政府,各乡镇、县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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