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13/2019-00091 | 发文时间 | 2019-08-26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住建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城市道路占用收费公示 |
收费标准:
(一)沥青(砼)路面非经营性占用每平方米每日0.40-0.50元,挖掘每平方米100-180元;
(二)碎石路面非经营性占用每平方米每日0.10-0.20元,挖掘每平方米30-50米;
(三)砼,砖人行道经营性占用每平方米每日0.50-1.00元,非经营性占用每平方米每日0.20-0.30元,挖掘每平方米50-80元;
(四)土人行道经营性占道每平方米每日0.40-0.80元,非经营性占用,每平方米每日0.05-0.10元,挖掘每平方米5-10元;
(五)道牙挖掘每米20-30米。
二、银川市新增城市道路修复收费项目及标准:
1、花岗岩石材路面修复费用每平方米500元;
2、石材、青石板路面修复费每平方米380元;
3、镶嵌型道砖路面修复费每平方米280元;
4、舒布洛克砖路面修复费每平方米230元;
5、花岗岩道牙修复费每平米300元;
6、顶管管径300(含)以下每米400元,顶管管径300以上每米600元;
7、沥青混凝土路面每平米360元;
8、水泥混泥土路面每平米320元;
9、彩色方砖人行道每平方米230元;
10、素方砖人行道每平方米180元;
11、土人行道每平方米80元;
12、道牙每平方米80元;
收费主体:
盐池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计量单位:
元/日、平方米
收费依据:
《城市道理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
财税〔2015〕68号
宁财综函〔2011〕120号
宁价综发〔2011〕32号
收费范围、对象:
城市道路占用
监督举报电话:
0953-601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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