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18/2020-00026 发文时间 2019-06-20
发布机构 盐池县文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盐 )文罚字〔2019〕第005号

当 事 人:盐池县好心情烤吧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92640323MA76CD778K)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马进林

住所(住址):盐池县冯记沟乡东街630号

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一案,本机关于2019年5月9日予以立案。经调查,2019年5月8日18时53分,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社会管理综合执法队执法人员魏藏龙(640323005)、孙嘉(640323004)到位于盐池县冯记沟乡东街630号门头显示为“好心情烤吧”的盐池县好心情烤吧内,向现场负责人马进林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该场所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当事人正在营业,二层共设有3个KTV包间,该娱乐场所负责人马进林出示了场所的《营业执照》,但无法出示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因该场所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执法人员责令该场所立即停止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向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场所负责人马进林到本机关做进一步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进行了拍照取证工作,该场所负责马进林见证了全过程,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019年5月16日,该场所法定代表人马进林到本机关接受调查询问,对现场检查取证照片、该场所未取得《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予以确认。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编号为(盐)文检(勘)字〔2019〕第005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编号为(盐)文改字〔2019〕第013号《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3编号为(盐)文调通字〔2019〕第005号《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4盐池县好心情烤吧法定代表人马进林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5盐池县好心情烤吧《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现场检查照片(共四张)等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一 《现场检查笔录》:证明了执法人员在检查前出示了执法证件和对现场的勘查情况,当事人的现场负责人马进林在接受检查时,见证了整个执法过程,并予以确认等情况;

证据二《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明了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与证据一相印证。

证据三 马进林的《调查询问笔录》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马进林与当事人的关系,确定了马进林的身份。在《调查询问笔录》中承认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马进林在《现场检查笔录》和《责令改正通知书》的签字属实。与证据一、证据二相印证。

证据四 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照片:证明了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而马进林则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证据一、证据三相印证。

证据五 现场检查照片(共四张):证明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当事人做出违规行为的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证明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当事人做出违规行为的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确认了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规行为的事实;证实了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规行为的事实与证据一、证据二、证据四相印证。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证据间相互印证,形成了证据链。且上述证据来源合法,真实有效。

本机关于2019年6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盐)文罚告字【2019】第005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违规事实和证据,处理理由和依据;处罚内容和有进行陈述、申辩,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未在告知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未在告知期限内要求听证,本机关视为自动放弃该权利。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令第666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国务院令第684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依据国务院令第666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和文化部令第57号《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务院令第684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对盐池县好心情烤吧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依法予以取缔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有权在本机关依法送达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盐池县人民政府或吴忠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盐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盐池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盐池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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