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323010/2021-00070 | 发文时间 | 2021-07-28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人社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池县公安局 盐池县市场监管局 盐池县审批服务局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的通知 |
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等劳务中介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112号)要求,决定自2021年4月1日至5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和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整治各类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发生各种风险,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为促进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以及砖厂、矿山、煤矿、小作坊、物流、物业、保安、餐饮等服务行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包括: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及公示制度;做好对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对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介绍童工就业、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擅自从事培训业务、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违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或捆绑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审批服务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依法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能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对借劳务外包形式从事劳务派遣行为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招用童工、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制定方案,落实机构人员(4月10日前)。建立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小组,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活动。
(二)摸底排查,明确检查对象(4月19日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我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以及砖厂、矿山、煤矿、小作坊、物流、物业、保安、餐饮等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报相关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三)集中检查,打击违法行为(4月19日至5月24日)。盐池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和本地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9〕5号)要求,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杜绝任性执法。
(四)认真分析,及时总结上报(5月30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5月30日前将总结、数据报表(附件2)等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成立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统筹协调专项行动的开展。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工作协调,实行部门联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相互衔接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检查记录、检查过程的视听资料、处理违法行为的案卷材料列入督查内容备查。
(三)做好舆论宣传。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健全举报投诉处理联动机制,最大限度方便劳动者举报投诉,提升执法效能。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宣传过程中制定书面宣传方案,保存视听资料记录,进行文字报道,相关材料列入督查内容备查。
联系电话:0953-6681218(兼传真)
电子邮件:382156953@qq.com
附件:1.盐池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盐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池县公安局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盐池县审批服务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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