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21/2023-00154 | 发文时间 | 2023-08-01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盐市监处罚〔2023〕17号
当事人:盐池县勇满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91640323MA76E0RE8M
住所(住址):盐池县花马池镇民族东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李勇满
一、案件来源、调查过程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3年3月6日,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岗工作人员梳理出宁夏智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36家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长期未申请移出,建议核查处理。经局领导批示,指定局执法大队为案件承办机构、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和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共同办理。接到任务后,执法人员采取在宁夏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注册信息、函请国家税务总局盐池县税务局协查税务登记状态及开工户情况、拨打电话联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到注册登记住所实地核查、前往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调阅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了调查核实,取得了相关证据。
本案没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二、违法事实及其相关证据
经查,案件来源中盐池县勇满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注册经营场所无上述公司,国家税务总局盐池县税务局金税三期系统查询税务登记状态为“未查询到税务登记信息”、未开设银行账户,宁夏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显示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未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长期未申请移出处于异常状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执法人员实地核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拍摄照片2张,证明盐池县勇满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注册经营场所无上述公司的事实。
2、执法人员整理拨打电话文字记录1份、刻录拨打电话录音光盘1张,证明盐池县勇满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的事实。
3、执法人员通过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调阅盐池县勇满商贸有限公司《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复印件2页、《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复印件1页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2页,证明盐池县勇满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在盐池县花马池镇民族东街且无具体门牌号的事实。
4、执法人员在宁夏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询《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1份,证明盐池县勇满商贸有限公司成立日期、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注册信息,证明其2020年至2021年连续两年未年报被列入异常名录长期未申请移出处于异常状态的事实。
5、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请求贵局协查宁夏智农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54家企业税务登记状态及开户情况的函》、国家税务总局盐池县税务局《关于请求贵局协查宁夏智农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54家企业税务登记状态及开户情况的复函》各1份,证明盐池县勇满商贸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盐池县税务局金税三期系统查询税务登记状态为“未查询到税务登记信息”、未开设银行账户的事实。
三、处理意见及依据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调查人员认为,当事人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四、相关事宜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盐池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盐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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