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21/2024-00437 | 发文时间 | 2024-10-30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 ||
盐市监责改〔2024〕商广-2号
当事人:盐池县正态化妆品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03223MA769X6L4B
经营场所:盐池县盐州商贸广场
经营者:李翠
2024年10月24日,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盐池县正态化妆品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瑷露德玛”芦荟御颜精华霜,只在包装盒上标注“中国发明专利技术,库拉索芦荟叶汁应用该技术,发明专利号:zl200910041944.2”字样,上述专利为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但未标注“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以上行为违反《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六条“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该产品的包装或者该产品的说明书等材料上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采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系依照专利方法所获得的产品”的规定,依据《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八条“专利标识的标注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化妆品。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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