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640323021/2025-00127 | 发文时间 | 2025-10-14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送达公告 | ||
盐市监列异送告〔2025〕第2号
在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5年度经营主体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盐池县兴顺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联系,我局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请盐池县兴顺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盐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盐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列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名单
附件2:列入异常名录决定书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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