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19/2023-00027 发文时间 2022-06-16
发布机构 盐池县卫生健康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开展全县2022年托幼机构儿童眼保健 和视力筛查及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县2022年托幼机构儿童眼保健 和视力筛查及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县2022年托幼机构儿童眼保健

和视力筛查及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托幼机构:

根据《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实施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盐池县卫生健康局、盐池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启动使用盐池县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实施方案》(盐卫健发〔2020〕107号)、《盐池县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筛查实施方案》(盐卫健发〔2019〕6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每年为辖区托幼机构儿童开展眼保健和视力筛查及健康体检工作,现为确保儿童眼保健及在园儿童定期健康体检工作落到实处,决定将此两项工作合并开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方式

(一)县城内托幼机构。因县城内各托幼机构儿童均由各乡镇或城关社区户籍儿童共同组成,故经研究,决定由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牵头,抽调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共同组成体检小组,集中开展该两项工作。

(二)各乡镇托幼机构。因各乡镇托幼机构数量和在园儿童较少,儿童眼保健及健康体检工作由卫生院负责完成。

二、体检时间:6月20日--7月1日(周末正常休息)

三、参加体检人员

(一)第一组,负责6月20日--24日体检,人员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共6人)、花马池卫生院1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3人、托幼机构5人组成;

(二)第二组,负责6月27日—7月1日体检,人员为除花马池外的其他乡镇卫生院各1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3人、托幼机构5人组成(具体时间见附表3)。

四、体检地点:各托幼机构保健室

五、体检对象:各托幼机构所有在园儿童

六、职责分工

(一)医疗保健机构。组成“托幼机构儿童健康体检小组”,负责儿童健康体检、健康指导、体检结果反馈等事项。体检结束后,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将健康体检结果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电子档案和《儿童健康管理手册》中,并及时上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报表。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完成健康体检分析报告和总结。体检所需耗材由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共同承担(具体数量分配见附表2)。

(二)托幼机构。负责组织儿童参加体检,提供体检场地和基本器材(必须自备儿童体重秤1台、皮尺1把、视力表1台等);印制《儿童健康体检表》(见附表1)和《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表》(此表在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管理信息平台中打印),并将《儿童健康体检表》中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完成(一式两份,体检结束后,幼儿园和医疗机构各一份),体检结束后,托幼机构负责将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结果录入至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管理信息平台。

七、相关事宜

(一)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务必按照此要求安排人员参加体检,同时于6月17日前将所需耗材交至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健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各服务站携带血红蛋白检测仪3台、儿童视力测试灯箱1台;

(二)大水坑幼儿园、冯记沟幼儿园、惠安堡幼儿园、高沙窝幼儿园的儿童体检工作由所在地卫生院于2022年6月底之前完成,并将分析报告上报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健科;

(三)儿童体检分析报告和总结一式两份,分别由托幼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留存;

(四)请各托幼机构务必提前印制并填写体检表,避免因准备不足造成工作延误。

(五)根据体检实际情况,若体检时间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高登文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健科主任

电话:0953-6096363     

附表1:儿童体检表

附表2:体检所需耗材分配表

附表3:体检时间安排表

盐池县卫生健康局              盐池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盐池县人民政府    承办: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30007宁公网安备640323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