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19/2023-00095 发文时间 2021-12-22
发布机构 盐池县卫生健康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对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期满再注册的通知
关于对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期满再注册的通知

关于对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期满再注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9〕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认真落实自治区“放管服”有关规定,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宁卫计基层〔2015〕16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医生考核细则》(宁卫农卫〔2009〕91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卫计发〔2018〕314号)文件精神,加强辖区内乡村医生队伍管理,实现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网络化、信息化、科学化、现就做好辖区乡村执业证书期满再注册通知如下:

一、再注册对象和条件

(一)再注册对象。再注册对象为按《条例》规定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信息录入宁夏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系统,且拟继续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辖区内村医疗卫生机构(指向农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室等)执业的乡村医生。不包括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以及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个体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

(二)执业再注册条件

乡村医生进行再注册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并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再注册申请。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执业注册信息录入网络管理系统。

2.在原注册执业期间,遵守执业规则,履行乡村医生职责,按时参加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2年组织的考核,且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三)不予再注册情形及处置

1.没有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进行注册。

2.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经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其执业范围已加注全科医学专业的,以及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将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收回注销注册,此次不得换发新证。

3.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但已不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应将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收回注销注册,此次不得换发新证。

4.执业注册信息未录入宁夏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服务系统并核准注册的,不予再注册。

5.乡村医生本人不按要求提出申请的,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视为自动放弃执业资格,以后再次申请到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应按新进入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6.根据《条例》第十四条、十八条规定,对不符合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不予注册、注销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7.年满60周岁未返聘的乡村医生,不予再注册。

二、执业再注册需提供的材料

(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表》(附件1);

(三)乡镇卫生院或村医疗卫生机构拟继续聘用证明;

(四)申请人相关的学历、培训、考核合格等方面的证明;

(五)申请人身份证;

(六)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三、再注册程序

(一)书面通知。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执业再注册有关政策直接或者通过乡镇卫生院书面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收到通知后要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书面通知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回并留存备查。

(二)个人申请。符合执业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表》,按照要求提供执业再注册所需材料,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收集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再注册申请。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及照片上交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审查公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上报的乡村医生再注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拟予以再注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在当地乡镇卫生院、村委会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的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及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评结果等,并设立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确认发证。对公示无异议的乡村医生,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确认,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逐级报自治区卫健委备案。



                                            盐池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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