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1/2022-00050 发文时间 2022-01-18
发布机构 盐池县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用水权确权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用水权确权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盐池县用水权确权工作指导方案》已经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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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盐池县用水权确权工作指导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四权”改革统一部署,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水权改发〔20211号)和《盐池县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党办发〔202146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用水权改革,明确用水权确权范围、对象、期限及确权水量等,结合我县水资源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以水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为重点,以节水增效、集约高效为目标,全面深化用水权改革,进一步优化用水结构,转变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快推进水资源利用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高效根本转变,切实巩固提升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工作成果,让用水权改革成为我县乡村振兴的“源头活水”,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

(二)基本原则

——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坚持“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以自治区“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取水总量为控制上限,结合自治区颁布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合理确定工业、农业确权单元和水量分配,严格控制灌溉面积总量和高耗水产业发展。

——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立足县域实际,统筹现状与发展用水、生产与生态用水、人口与产业布局、取水与耗水关系等,充分考虑水源条件、灌区类型、节水水平,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重点特色产业发展用水,补充增加生态用水。持续提升供水服务保障能力,优化水量配置。

——明晰权责,保障权益。坚持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原则,明确工业、农业取用水户对水资源的使用、收益、转让等权利,以及节约保护水资源的责任和义务,实现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丰增枯减,计划管理。以本次确权水量为基础,依据地表水年度来水量和自治区调度计划,按照“丰增枯减”的原则对年度实际用水进行计划管理。

(三)工作目标

2022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业、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权确权工作。

二、确权任务

(一)确权对象、范围及期限

1确权范围:全县8个乡镇102个行政村。

2确权对象:对全县农业(扬黄灌区和井灌区)、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生产用水进行确权。按照水源划分为扬黄水、当地地表水和地下水。

3确权总量:按照自治区“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分配盐池取水总量1.085亿立方米,其中黄河水指标9800立方米,当地地表水指标200立方米,地下水指标550立方米,非常规水(再生水)300立方米。按照不同行业分:农业用水8100立方米,生活用水1850立方米(含规模化养殖用水),工业用水400立方米,生态用水500立方米,确权的用水总量、黄河水、当地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得超过盐池县2025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对应水量。

4确权单元

1)农业用水权确权到村组或最适宜计量单元、管理到户,有条件的确权到户,对土地流转的农业用水权确权给流转前农户或农户所在村;

2)工业用水确权到工业企业;

3)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权确权到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标准为:生猪存栏3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5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以上。其它畜种可根据生产特点参照《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猪当量进行换算。

5确权期限:农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权有效期为5年,起止期与国家5年规划相一致。工业企业用水权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二)确权方法

1.农业用水权确权

1农业确权对象调查。以各干渠直开口渠道(支斗渠)、水库、机井为基础,调查近3年灌区现状,包括乡镇、行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社、土地权属及确权面积、灌溉方式、灌溉面积、渠道基本信息等,分析确权对象现状取(用)水水源、水量和存在问题。(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2确权面积确定。治区“十四五”管控指标方案核定我县控制灌溉总面积40.1万亩,结合宁夏引(扬)黄灌区遥感灌溉面积、自然资源部门第三次土地调查面积和《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16114号),确定确权面积。(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3确权水量确定。按照自治区“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结合盐池实际,将农业灌溉总水量控制在8100万立方米、灌溉总面积控制在40.1万亩以内,并全部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扬黄灌区按照每年亩均定额235立方米确定确权水量,扬黄补灌区按照每年亩均定额155立方米确定确权水量,机井灌区按照每年亩均定额164立方米确定确权水量。(牵头单位:水务局;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2工业用水权确权

1)确权对象调查。针对工业确权对象,调查收集全县范围内的工业园区、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包括企业产量产值、取水水源、已获得取水许可的许可水量、近3年实际用水量、耗水量等,分析现状取水、耗水水平及存在问题。(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改局;配合单位:水务局、各乡镇、宁夏水投盐池水务有限公司、宁夏太阳山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确权水量确定。治区“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核定我县工业用水总量为400万立方米(含管网漏损),现有的工业企业认可其取得的用水资格(有用水权指标),2021年开始按照基准价、分年度缴纳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在此期间,破产、关停、被取缔以及迁出盐池的或三年内未通过节水改造富余的用水权均由政府无偿收回。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用水权全面实行有偿取得,原则上在用水权交易市场公开竞价购买,国家、自治区、县级重大项目可定向协商购买。有偿取得用水权的单位,富余用水权的市场交易收益归企业所有。

工业企业依据实际用水量、行业定额标准、取水许可量、节水潜力等核定确权水量。县域内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具有水资源承载能力独立评价、用水项目集中管理、用水量独立核算等条件的区域,由园区管理机构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编制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园区内各用水单位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园区外企业由公共供水管网统一供水的,由企业自主或委托第三方编制用水合理性分析报告书;统一提交盐池县水务局开展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盐池县水务局统一核发用水权证,取得用水权证后需到供水单位报备后才能提供供水服务,没有取得用权证的企业,供水单位一律停止供水;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全面关停自备井。其他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工业企业全部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证,作为权属凭证。(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发改局;配合单位:水务局、各乡镇、宁夏水投盐池水务有限公司、宁夏太阳山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3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权确权

1)确权对象调查。针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确权对象,调查收集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基本情况资料,包括养殖规模、养殖产值、供水工程水源、已获得取水许可的许可水量、近3年实际用水量、耗水量等,分析现状取水、耗水水平及存在问题。(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水务局、各乡镇、宁夏水投盐池水务有限公司、宁夏太阳山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确权水量确定。采用定额法进行确权水量计算。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定额标准进行确定。公共供水管网统一供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由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自主或委托第三方编制用水合理性分析报告书,提交盐池县水务局开展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盐池县水务局统一核发用水权证,取得用水权证后需到供水单位报备后才能提供供水服务,没有取得用权证的企业,供水单位一律停止供水;其他直接从地下取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全部依法依规办理取水许可证,作为权属凭证。(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水务局、各乡镇、宁夏水投盐池水务有限公司、宁夏太阳山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4.确权流程

1用水权确权。依据上述确权方法对农业、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确权。

2公示审核。平衡后的盐池县用水权确权方案成果上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进行公示、印发。

3颁发权利证书。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具备计量能力的农业用水户、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等颁发用水权证;确权到村组的由所在村与用水户签订用水权代管协议。

4确权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将农业、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权确权信息录入全区用水权确权管理平台和数据库。

5明确权利义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组织)及其成员对确权水量拥有使用、收益和转让的权利,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持有取水许可证的工业企业和单位对许可水量拥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可以依法转让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节水工艺等措施节约的水资源。其中,通过水权交易获得水权指标的工业企业,在符合用途管制等条件下,可以转让其全部的水资源。工业企业和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税,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对确权水量拥有使用的权利,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精心谋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用水权确权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研室、水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  参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贾永锋 政研室主任

        孙  峰 水务局局长

        杨  威 发改局局长

        胡建军 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付升 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王琪刚 资能中心副主任

        郭胜安 农经站站长

        付兴军 花马池镇镇长

        王增吉 大水坑镇镇长

        崔雪峰 惠安堡镇镇长

        黄  飞 高沙窝镇镇长

        郭永幸 王乐井乡乡长

        陈文森 青山乡乡长

        王新华 冯记沟乡乡长

        孙世瑞 麻黄山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孙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各部门要立足职能,结合用水权确权工作内容,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乡镇和供水单位按照盐池县委、县政府“四权”改革方案的部署、配合牵头单位开展用水权确权工作,负责提供灌域或各取用水单位的供水资料,督促各取水企业、单位按要求编制用水合理性分析报告或水资源论证书(表),并根据用水权确权结果实行水量调度等。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以多种方式多渠道加大用水权确权工作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参与率。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依法公开用水权确权信息,及时公布确权结果,提高透明度,积极营造用水权确权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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