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1/2022-00069 发文时间 2022-04-11
发布机构 盐池县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2022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2022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盐池县2022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1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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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盐池县2022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银发〔2021171号)《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71号)《关于开展2022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25号)精神,全面巩固金融扶贫工作成果,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十四次全会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党政主导、厚植诚信、产融结合、风险防控、保险跟进、改革创新的总体思路,切实增强农户防范化解因病因意外致贫返贫风险,提升农户抵御意外、重大疾病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保险行业优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坚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保费补贴、全面推广、严格监管的原则,在以往年度防贫保工作的基础上,延续防贫保服务办法和工作要求,保障保险服务的可持续性。

三、保险内容

(一)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每人年度限额50000元,保费每人每年40元。

保障责任

人均单项保额

保险费

意外伤害身故

50000

40/

意外伤害伤残

50000

保障

赔付比例

单项保额

保险费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0-20000元(含)

20%

50000

30/

20000-40000元(含)

30%

40000元以上

40%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80%

3000

(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医疗,经大病保险报销后,属于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剩余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每人年度累计限额50000元;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医疗支付的属于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8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每人年度累计限额3000元。合计保费每人每年30元。

四、保险对象及缴费标准

实施对象为全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保险费每人70元,由个人自筹20元,县级财政补助50元。其他农村居民可自愿参保,承保后享受同等保险保障政策,保险费用由个人自筹,县级财政不予补助。

五、资金安排

全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计划筹措县财政资金159万元。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231日起执行。2022年意外伤害保险政策不再按照《盐池县2022年金融扶持实施方案》家庭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相关内容实施,以本方案为准开展具体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保险机构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精准对接,确保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顺利推进。县乡村振兴局每季度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加强对参保和理赔情况的数据统计分析,确保政策落实、落细。

(二)明确责任分工。乡村振兴局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服务协议,明确责任和权益,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险机构要优化工作流程,切实应用一站式结算系统,实现与医疗保障政策的无缝衔接;要优化理赔程序,对发生意外事故的参保对象,开启绿色通道进行理赔,简易案件5个工作日内结案;要建立统计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将上月承保赔付情况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要发挥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一线作用,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开展本辖区内2022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宣传、投保理赔、人员核实工作;加强一般户健康保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乡村振兴局及保险机构要将保险政策解读、理赔案例剖析、乡村干部讲解、受益群众宣讲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乡村振兴健康保宣传活动,增加群众政策知晓度,确保政策宣传不留死角、到户到人。同时,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收集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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