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1/2022-00088 发文时间 2022-05-27
发布机构 盐池县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盐池县规划区内房屋征收拆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盐池县规划区内房屋征收拆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2022年盐池县规划区内房屋征收拆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盐池县规划区内房屋征收拆除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严格落实古长城保护有关要求,全面消除城区危旧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决定对全县威胁古长城安全、影响城市整体形象、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房屋进行征收拆除,进一步营造良好人居环境,结合盐池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房屋征收拆除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征收”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现行房屋征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统筹兼顾城镇化建设和房屋被征收群众的利益,及时公示征收政策、补偿标准、评估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听取被征收户对征收安置工作的基本要求,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和心理诉求,耐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帮助被征收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征收工作平稳、有序、快速推进。

二、征收范围

2022年盐池县房屋征收拆除工作主要对威胁古长城安全、已征收未拆除、存在安全隐患且影响城市整体形象、影响老旧小区整合改造、老旧闲置国有资产且无维修使用价值等6类房屋进行征收或拆除。房屋征收灵活采取置换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标准参照《盐池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场评估后确定。

(一)威胁古长城安全房屋。对古长城保护范围内的原盐业公司后院、石油公司锅炉房及附属用房2处国有资产进行无偿征收拆除。对长城关旧址东西延伸段南北两侧50米范围内房屋采取货币补偿等方式依法进行征收拆除。

(二)已征收未拆除的历史遗留房屋。对已征收未拆除的历史遗留房屋,按照法院判决强制执行有关程序依法进行拆除。

(三)存在安全隐患且影响城市整体形象房屋。对民族街两侧、花马池市场内及南侧、盐州商贸城西侧、三清阁南侧等区域内,存在安全隐患且影响城市整体形象的历史遗留房屋进行征收拆除。

(四)影响老旧小区整合改造房屋。对影响2022年老旧小区整合改造的附属用房等采取置换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征收拆除。

(五)老旧闲置国有资产且无经济使用价值房屋。对原公用事业管理所院内房屋及公共卫生间、原国土局北侧公共卫生间、天使特教中心东侧原三中宿舍楼和锅炉房、供销社库房、原盐州路街道办事处北侧库房5处国有资产进行拆除,并由相关单位做好固定资产核销工作。

(六)违规、违章建(构)筑物。对县城规划区内的违规、违章建(构)筑物,由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房屋征收拆除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2022年盐池县规划区内房屋征收拆除专项工作办实办好、办出成效,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娜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生彦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政法委副书记

蒋  刚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国强  县政府副县长

王振学  县政协副主席

胡  超  县人民法院院长

孙德荣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李建荣   县委办公室主任

       李玉龙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廷志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冒万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  有   县司法局局长

       卢星明   县财政局局长

       王  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吉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月新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陈  顺   县信访局局长

       郭永幸   花马池镇镇长

       崔雪峰   盐州路街道办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全县房屋征收拆除工作,对拟征收拆除房屋采取“一户一议、一事一议”模式,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及联席会议,听取工作组关于征收拆除工作进展情况、信访维稳工作情况的汇报,认真研究分析征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研判形势,及时调度安排解决重点征收拆除信访维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两组”,即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信访维稳组、房屋征收组。“一室两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组长对本组工作全面统筹负责。

(一)房屋征收办公室

任:文建雄

任:冯秉旭、蔡俊、郭永幸、杨彦宁

工作职责: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征收拆除工作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统筹管理。一是按照“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原则,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程序和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档案整理归档工作,依法推进房屋征收拆除工作,保证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公平、公正。二是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对各工作组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征收工作依法实施。三是认真总结房屋征收拆除工作完成情况,做好房屋征收各项经费的筹措汇报工作、工作组工作经费保障等其他工作。

(二)信访维稳组

长:陈顺

长:冒万峰

成员单位:法院、检察院、政法委、公安局、信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花马池镇、街道办

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开展房屋征收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进行科学评估论证,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大力宣传房屋征收拆除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正确引导和疏导民意,认真解决好被征收人的实际困难;二是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相结合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接访方案和稳控方案,及时掌握并化解各种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避免因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引发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加大信访风险排查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发现拆迁征收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妥善处理信访维稳突发事件,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分析研判上报,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房屋征收组

长:文建雄

长:李学武

员:张学峰、季志栋、强酝亭、哈建存、高锦河、季定成、何婷婷、官月娇、殷小龙、陈佳伟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房屋征收拆除工作;积极与征收对象沟通房屋征收有关事宜,对所征收房屋产权进行查证、核实及鉴定、测量、评估;同时及时做好政策宣传、档案资料汇总审核、房屋征收协议签订等,确保依法征收拆除。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高质量建设“强美富优”现代化新盐池为目标,树立“啃硬骨头、打攻坚战”意识,抢抓有利时机,聚精会神、群策群力、全力以赴做好征收拆除工作,确保如期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一室两组”要加大综合协调和工作推进力度,要肯于负责、敢于担当,善于克难,对列入征收范围的,特别是对一些重点难点户,要真抓实干,做到碰到问题不回避,遇到矛盾不推脱,解决难题不推诿,逐个破解,全力推进;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街道办及各社区与相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县“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调,相互密切配合,形成共同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监管,严肃纪律。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持续深化阳光征迁、和谐征迁,做到“三公开、两公示、一监督”,确保政策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要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群众工作能力,坚决把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守住廉洁自律底线、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四)以人为本,依法征收。加强法院、公安、住建等部门的协调联动,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2号)等有关规定,采取全过程执法记录、涉及物品公正保全等措施,依法依规进行拆除,切实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房屋征收拆除过程中,对私搭乱建、临时扩建、恶意阻工、滋事造谣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树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社会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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