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1/2023-00032 发文时间 2022-08-02
发布机构 盐池县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盐池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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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盐池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住建厅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吴忠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吴城管发〔2022〕26号)文件,结合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坚持以公共机构示范带动共建共治共享,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形成以法治为基础、党政推动、全民参与、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和宣传发动,建立科学的考核奖励机制,引导居民和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推动全县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品质不断提升,有效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二)工作原则

1.明确职责,稳步推进。明确相关机构职责,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系统。

2.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以党政机关、中小学校、行业部门、社区为重点,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3.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遵循技术适用、经济可承受、效果达标原则,科学合理选择技术路线、处置方式和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科学管理,绿色发展。注重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评价标准,逐步提升分类质量。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5.示范引领,循序渐进。建立垃圾分类示范点,发挥试点引领带动作用,逐步实现全覆盖,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工作目标

1.2022年,所有公共机构、行业部门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盐州路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内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2023年—2024年,总结试点、示范片区经验,发挥示范片区引领作用,提标扩面,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垃圾分类引领城市文明新时尚。

3.2025年,全县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显著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户数达7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二、保障机制

(一)组织机构

为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成立盐池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国强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侯永琴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杨  威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廷志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屈  昊  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卢星明  县财政局局长

            王  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郑文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饶文志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月新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郭文科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海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艳宁  共青团盐池县委员会书记

            陈淑艳  县妇女联合会主席

            付兴军  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局长

    张志奋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永亮  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郭永幸  花马池镇镇长

    杨彦宁  盐州路街道办主任

盐池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进行监督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人事变动实行自然更替,不再另行调整。

(二)职责分工

1.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做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并将其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内容。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积极配合争取相关项目资金。运用生活垃圾分类循环经济利用、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产业政策,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相关行业技术成果转化利用。

3.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开展学校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融入校园、课堂等工作。加强对师生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4.县科学技术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科研项目的立项、科技成果的申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利用。

5.县财政局:负责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设施规划指导和项目用地保障。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小区内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的建立和运行工作;督促新建小区建设开发单位,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交通运输场站经营管理使用单位,以及运输车辆运营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和宣传等工作。

9.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做好文化旅游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开展工作,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和设施建设,引导游人自觉养成垃圾分类投放习惯。

10.县卫生健康局: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负责做好医疗卫生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及宣传指导工作。

1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

12.共青团盐池县委员会: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

13.县妇女联合会:负责发动妇女参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4.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逐步建立有害垃圾处理体系,并对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

15.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推进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6.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经营单位引进再生资源回收、资源化利用处理等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支持。

17.花马池镇:负责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8.盐州路街道办事处:负责推进各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三、建立健全分类收集处理体系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类。

(一)分类投放

居住小区:按照空间、楼栋、人数需求科学设置垃圾集中投放点,鼓励建立积分制等管理体系,将积分和物业费、停车费等挂钩,或以兑换奖品等激励方式,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单位区域:主要指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有集中供餐的单位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类;无集中供餐的单位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3类。

公共区域:主要指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商场、农贸市场、客运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3类。

(二)分类收集

按照“谁产生、谁管理”的原则,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等由各单位负责;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企业负责;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客运站以及旅游、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各责任单位在责任范围内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并对分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类型配置不同的收集箱、桶,箱、桶的标志标识和喷涂颜色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执行。垃圾箱、桶应及时清洗、擦拭,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鼓励居民自己配置分类垃圾专用容器(袋),实现家庭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收集。

(三)分类运输

以确保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为目标,科学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匹配的运输系统,坚决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问题。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要统一标识、颜色,逐步安装GPS系统,便于监督。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要及时清洗,保持车容整洁;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收运路线;严格落实密闭运输,杜绝抛洒滴漏;加强有害垃圾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确保环境安全。

(四)分类处理

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集中处置,并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监管,推动再生资源专业化处理,促进循环利用。

厨余垃圾:由餐厨垃圾处理企业集中进行“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有害垃圾: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立有害垃圾处理体系,全程指导监督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出的有害垃圾,实现应收尽收,全部无害化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其他垃圾:按照“宜烧则烧、宜埋则埋”原则,由环境卫生部门统一压缩运至垃圾填进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考核奖励

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县委宣传部将生活垃圾分类列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指标体系,其他行业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开展的各类创建、评比活动中。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每季度检查考核;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交通运输场站经营管理使用单位以及运输车辆运营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每季度检查考核;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对文化旅游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每季度检查考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企业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每季度检查考核;盐州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各居民小区进行每季度检查考核;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公共机构、公共区域、社区、物业公司等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各垃圾分类责任管理部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通报。

五、经费保障

按照《宁夏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建)发〔2022〕171号)文件精神,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中的设施设备等项目建设;支持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街道、示范单位(以学校为主)创建;支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技术装备研究和集成示范;支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示范;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化建设和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编制;支持开展全县生活垃圾分类环境影响监测、技术论证评估、工作考核评审和绩效评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确定需要支持的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建设项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盐池县垃圾分类奖补资金申报材料,指导相关单位确定垃圾分类示范项目,监督垃圾分类专项资金的使用。县财政局配合申报奖补资金的数据材料,配合确定垃圾分类示范项目的申报,审核奖补资金的使用方案并拨付资金;指导监督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纳入基层治理,推进工作落实。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着力形成与居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局面。

(二)开展多维宣传,营造社会氛围。通过视频新闻、微信专题、现场宣讲等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教育,掀起生活垃圾分类热潮。推动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医院、进家庭、进楼宇、进媒体等,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宣传手册、海报等,注重做好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和工作成效。建立专业分类管理员队伍,引导监督公众分类投放。

(三)紧抓学校教育,加快习惯养成。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依托课堂教育、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融入校园、课堂”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保意识。通过学生带动家庭、学校带动社区、社区带动社会,推动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健全服务体系,促进全民参与。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在各类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引导社会企业积极参与,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探索运用大数据、移动端APP等信息技术,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将垃圾分类纳入志愿者服务内容,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家庭主题活动、社会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加强分类工作宣传、培训、引导、监督。

附件: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2.城市生活垃圾四分类箱(桶)粘贴标志标识

3.盐池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估方案

4.盐池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测评内容及标准

附件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金属、废纸、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家具、大型园林灌木、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厨余垃圾:指城市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厨余垃圾。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曝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废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弃化妆品容器等。

其他垃圾:由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之外的不可再生的纸类、烟蒂、不可回收的包装袋、保鲜膜等其他生活垃圾。

附件2

城市生活垃圾四分类箱(桶)粘贴标志标识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箱(桶)标志标识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统一规范为蓝、绿、红、黑4种颜色:可回收物为蓝色,厨余垃圾为绿色,有害垃圾为红色,其他垃圾为黑色。

附件3

盐池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估方案

一、考评实施及对象

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评,各责任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考核评估方案,负责对辖区及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考评。

二、考评时间安排

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每年底进行一次考评。

三、考评方式方法

考评工作由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采取材料核查、实地抽查及调查评估等方式进行。

四、考评等次确定

总分10分,年度综合考评成绩9分及以上为优秀,8—9分(含8分)以上为良好,7—8分(含7分)以上为达标,7分以下为不达标。

附件4

盐池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测评内容及标准

序号 责任单位 职责任务 评分标准 备注

一、工作完成情况(10分)

1 县住建局 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指导各部门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小区内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的建立和运行工作;督促落实新建小区建设开发单位,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10分) 1.统筹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牵头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考核评价标准等。(3分);

2.做好小区内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根据工作需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2分);

3.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评(5分);

2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负责做好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并将其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考核内容。(10分) 1.制定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宣传方案(2分);

2.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2分);

3.协调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文明劝导(2分);

4.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和文明校园测评体系(4分)。

3 县发改局 负责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积极配合争取相关项目资金。运用生活垃圾分类循环经济利用、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产业政策,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相关行业技术成果转化利用。(10分) 1.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核准审批(4分);

2.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相关行业技术成果转化利用(6分)。

4 县教体局 负责开展学校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融入校园、课堂等工作。加强对中小学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10分) 1.成立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2.制定全县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分);

3.依托课堂教育、校园文化,深入开展垃圾分类“融入校园、课堂”教育活动(2分);

4.组织学生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2分);

5.建立全县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2分)。

5 县科技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科研项目的立项、科技成果的申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利用。(10分)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科研项目的立项、科研成果的申报等工作。(10分)。

6 县财政局 负责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加强对生活垃圾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设备建设资金保障(10分) 1.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预算。(6分);

2.负责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建设资金保障(4分)。

7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设施规划指导和项目用地保障。(10分)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和用地保障工作(10分);

8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监督指导交通运输场站经营管理使用单位,以及运输车辆运营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和宣传等工作。(10分) 1.制定交通运输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3分);

2.组织开展公共交通场站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评,督促指导公交和汽车站、火车站等公共交通场站开展生活垃圾分类(4分);

3.在公交场站等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3分)。

9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负责做好文化旅游等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和设施建设,引导游人自觉养成垃圾分类投放习惯。(10分) 1.负责监督指导文化旅游体育等公共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游客养成垃圾分类投放习惯;(4分);

2.加强旅游景区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4分)。

3.在旅游景区、游客接待中心等公共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2分)。

10 县卫健局 负责医疗卫生系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工作。(10分) 1.制定卫健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方案,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3分);

2.建立全县医疗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2分);

3.组织开展全县医疗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评,督促全县医疗单位完善配套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抓好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分流的工作落实(3分);

4.防止医疗垃圾混入到生活垃圾中,开展监督考评工作(2分)。

11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监督指导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企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10分) 1.制定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4分);

2.建立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考评制度(3分);

3.监督指导各类市场及商品零售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宣传(3分)。

12 团县委 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10分) 组织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10分)。

13 县妇联 负责发动妇女参与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0分) 负责组织发动妇女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0分)

14 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 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逐步建立有害垃圾处理体系,并对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管。(10分) 1.负责对生活垃圾收运过程、处理场所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3分);

2.建立有害垃圾处理体系(3分);

3.负责公布有害垃圾处置、利用和经营单位名单。(4分)。

15 县投资与促进服务中心 负责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经营单位引进再生资源回收、资源化利用处理等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支持。(10分) 1.负责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4分);

2.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经营单位引进再生资源回收、资源化利用处理等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支持。(6分)。

16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推进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0分) 1.制定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2分);

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检查制度(4分);

3.组织开展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督促检查(4分)。

17 花马池镇 负责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0分) 1.制定花马池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方案,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3分);

2.建立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考评制度,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2分);

3.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2分);

4.做好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铺设(2分)。

18 盐州路街道办事处 负责推进各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10分) 1.制定盐州路街道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方案,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3分);

2.建立对所辖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检查考评制度(2分);

3.组织开展对所辖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2分);

4.监督指导所辖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2分)。

二、加减分项

加分(1分):

1.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计划,组织机关党员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当标杆、作表率,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0.5分);

2.本系统、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受到县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或被推广的(0.5分)。

减分(1分):每季度按时向县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信息,未按时报送的每次扣0.3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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