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1/2023-00047 发文时间 2022-08-23
发布机构 盐池县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池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

将《盐池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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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盐池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升不动产登记成果现势性,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236号)要求,结合盐池县实际,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全面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现状,进一步理顺土地产权关系,加强土地权属管理,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日常+定期更新管理机制,做好成果的更新维护,确保成果现势性,为后续集体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报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数据基础。

二、 主要任务

针对行政区划调整、集体土地征收、农民集体变化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范围、权利主体发生变化等情形,在2013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遵循主体平等村民自治的原则,用两年时间集中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入库、成果汇交工作,全面核清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边界,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边界,不同层级的乡(镇)、村、村民小组等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边界,为自然资源管理奠定清晰的产权基础。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覆盖到本行政区域内全部集体土地。更新后的确权登记成果,做好与县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关联衔接。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20228—20229月)

成立盐池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安排工作,编制实施方案,做好项目招投标、资料收集分析、组织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29—20235月)

1调查底图制作。 2013 年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最新的第三次国土调查生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2000基础测绘成果影像资料、不动产登记权籍数据库、历年土地征收数据、最新的行政区划图等作为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的调查底图。

2地籍变更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覆盖县域的全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以及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集体土地。对已确权登记发证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要逐宗核实。登记成果有变化的,开展变更调查,形成变更调查后的地籍数据成果;按行政村或者村民小组划分调查单元;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查清界址,扣除面积。对于因土地征收原因导致土地权属性质发生变化或有证据证明原调查成果有误的,要全面查清并变更权属性质;对于集体之间互换、土地调整的,通过权利人双方指界,填写地籍调查表,按照集体之间签订的权属界线协议书变更权属界线,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对自治区实施的生态移民跨村整村搬迁造成迁入区及迁出区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整的,按已批准的自治区生态移民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执行;对权属有争议的土地依法进行调处,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

3权属审核。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申报的资料和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依据相关规定对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登记主体、类型、内容、程序和权属资料进行全面审核。

4申请登记。集体土地权利人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并提交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指界的提交指界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农村集体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申请登记。盐池县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公示无异议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予以注册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5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根据自然资源部2021年修订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统一数据格式要求,对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格式转换和整理入库。

(三)成果汇交(20236—20238月)

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成果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汇交至自然资源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加强组织领导,特成立盐池县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有权变更调查组织实施、确权登记成果更新等重大问题研究和协调解决等工作。

长:李国强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员:刘廷志   县教体局局长

李学春   县民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卢星明   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郑文林   县住建局局长

饶文志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胡建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郭永幸   花马池镇镇长

官永刚   大水坑镇镇长

王国军   惠安堡镇镇长

  高沙窝镇镇长

王占军   王乐井乡乡长

陈文森   青山乡乡乡长

周永胜   冯记沟乡乡长

孙世瑞   麻黄山乡乡长

杨彦宁   盐州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胜安   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由王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日常事务。

(二)密切协作配合。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县自然资源局为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具体工作,把握确权登记政策、协调推进和重大问题研究与解决,指导各镇(街道)做好已核准无争议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进行更新和登记发证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为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土地权属确认及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完成辖区所有村(居)指界工作,提供权属界线变化的资料,保障权属调查与申请登记颁证顺利开展,确保更新成果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县教体局负责县内学校与集体土地之间的权属界线确认;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县最新镇(街道)、村(居)区域划定相关文件;县财政局负责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足额到位;县水务局负责县内河流、水库、干渠等与集体土地之间的权属界线确认;县交通局负责县内国、省、县、乡道等国有道路与集体土地之间的权属界线确认;县司法局参与和指导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权属纠纷调处、复议和诉讼;县信访局参与和处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中的有关信访稳定问题。

(三)广泛宣传动员。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以及确权登记对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划清土地权属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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