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1/2023-00084 发文时间 2023-02-01
发布机构 盐池县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盐池县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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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盐池县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1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始终坚持“生态立县”战略不动摇,以完善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为主线,以加强草原资源保护为核心,以实施草原生态修复工程为抓手,以培育稳定草原生态系统为目标,切实加强草原保护修复,不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提升草原功能,实现草原可持续发展,进一步筑牢宁夏东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作出盐池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遵循顺应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促进草原休养生息,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林草有机结合,把草原生态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维护和提升草原生态功能。

(二)坚持系统治理,分区施策。采取综合措施全面保护、系统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同时注重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增强草原保护修复的系统性、针对性、长效性。

(三)坚持科学利用,绿色发展。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保护好草原生态的基础上,科学利用草原资源,促进全县草原绿色发展和农民增收。

(四)坚持改革创新,务求实效。针对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存在的突出问题,打破传统思维和模式,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完善政策措施,切实推动我县草原保护修复。

三、总体目标

2025年,全县退化草原得到有效修复和治理,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0%左右,草原生态状况持续改善,草原质量稳步提升,草原生物多样性丰富。到2035年,草原面积继续保持稳定,退化草原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62%以上,草原生态服务功能和生产力显著上升。

四、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草原调查和监测评价。按照区级业务部门安排,依据国家草原调查技术标准,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基础上,集成现有草原清查数据成果,组织开展草原资源专项调查,全面查清我县草原类型、面积、分布、质量、利用状况以及有害生物种类、分布等基本情况,建立草原资源专项调查数据库及草原管理档案,纳入自然资源和林草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组织开展草原综合监测评价和基况监测、生态状况评价、年度动态监测。探索草原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鼓励草原增汇理论研究与关键技术开发。建立草原监测评价数据汇交机制,定期完成自治区草原工作站下达的监测任务。(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编制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根据《自治区绿化委员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河流域宁夏段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宁绿办发〔20209号)精神,围绕《罗山生态修复规划2020-2025年》,编制了《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盐池县沙化草原治理实施方案(2023—2025年)》,加强对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管理,落实规划指标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局负责)

(三)加大草原保护力度。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把维护生态安全、保障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所需最基本、最重要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以生态保护红线与城镇开发边界和永久基本农田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为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和管理,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建立部门联动的草原联合执法机制,通过卫片比对、巡查监督和受理举报,及时发现并坚决打击违法开垦、未批先建、私自占用等各类破坏草原行为。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把“先预审、再立项、后建设”的源头把控原则落到实处,提高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许可办理效率,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禁牧封育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禁牧巡查制度、举报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禁牧封育工作的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局负责、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草原生态修复。根据《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盐池县百万亩优质牧草基地规划》,按照“草为主、灌为护、零星植乔木,封为主、造为辅、重点抓修复”的治理方针,采取草原围栏、禁牧封育、补播改良、鼠虫害防治等措施,选择自然修复、人工撒播、机械补播、人工撒播+补植、人工草方格+人工撒播等修复模式,2023-2025年,实施沙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35万亩。在水土条件适宜地区,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鼓励和支持人工草地建设,恢复提升草原生产能力,支持优质饲草基地建设,在“十四五”期间建成百万亩优质牧草示范基地,促进草原生态修复与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筹推进林草生态治理。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要求和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灌则灌的原则,统筹推进森林、草原保护修复和荒漠化治理。坚持以雨养、节水为导向,以恢复灌草植被为主,推广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模式,提倡低密度造林育林,合理运用集水、节水造林种草技术,防止过度用水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对轻、中度退化的中北部及麻黄山地区的温性草原、温性荒漠草原采取自然修复为主的修复模式;对中北部半流动、流动沙区的温性荒漠草原采取人工撒播为主的修复模式;对平铺沙地的温性荒漠草原采取机械补播为主的修复模式;对固定沙地、低洼潮湿地带的温性荒漠草原采取人工撒播+补植的修复模式;对半固定和少部分流动沙丘的温性荒漠草原采取人工草方格+人工撒播的修复模式。加大乡土树种草种采种生产、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力度,引导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近育苗,避免长距离调运绿化种苗。(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发展草种业。按照区级业务部门技术规程,开展草原种质资源普查,建立野生灌草种质资源圃与乡土灌草种质资源库。支持开展乡土优良草种驯化栽培与选育扩繁技术研究,通过野外采集、科学驯化与选育栽培,筛选出优良的乡土草种并研发配套种植关键技术与管理模式,广辟用种来源。“十四五”期间,建设人工草地优良牧草种子繁育制种基地25万亩(以燕麦、苏丹草、紫花苜蓿等为主),建设天然草原优良牧草种子繁育制种基地0.3万亩(以蒙古冰草、胡枝子、沙生冰草等为主),建设天然草原采种基地10万亩,不断提高草种自给率。加强草种质量监管,规范草种市场运营,强化草种质检,保障草种质量安全。大力发展现代草业,支持草产品加工业发展,推广优质牧草新品种和高产高效种植生产加工利用技术。充分开发利用柠条等资源,广辟饲草渠道,提高饲草供给能力。(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结合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持续加强草原承包经营管理,依法规范草原发包行为,健全草原承包档案,全面梳理和规范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着重解决草原承包四至不清、证地不符、交叉重叠、一地多证和“虚假承包”等问题,保护草原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做好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依法规范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完善流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杜绝以流转为名改变草原用途、破坏草原的行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高草原防灾减灾能力。建立草原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开展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加强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和防治检疫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生物入侵防范能力。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体系,提升全民防火意识;建立完善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体系,进一步提高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精度,积极引入智能数字化技术,实现“人防、技防、物防”有效结合,提升防火监管效率;持续推进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和林火阻隔系统规划与建设,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处置预案,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反应机制,夯实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基础,强化森林草原防火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综合防控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草原资源安全。(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科学推进草原多功能利用,充分释放草原经济、生态和社会价值以及在碳汇、旅游等方面独特优势,挖掘草原景观和独特文化功能,开发建设草原旅游区、度假地和精品旅游线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休闲康养场所,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的需求,带动地方旅游休闲度假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全县禁牧封育近20年,对植被明显恢复、生态显著改善的草原,经组织草畜专家论证,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开展季节性放牧或划区轮牧,合理利用草原。(自然资源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与我区农林院校草原保护修复相关学科专业人员合作,探索草原科技创新,构建产学研推用协调机制,开展草原保护修复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建立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技术标准体系,争取在退化草原修复治理、生态系统重建、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智慧草原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着力解决草原保护修复科技支撑能力不足问题。开展草品种选育、草种生产、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人工草地建设、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推广。积极争取草原重点实验室、长期科研基地、定位观测站等平台在盐建设,强化草原科技成果转化。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科技局、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制度体系。助力推动草原保护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健全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划定基本草原,从严管理基本草原。不断加大草原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力度,建立健全违法举报信息通道、案件督办等机制,并公布至村组,依法打击各类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完善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交案件线索,依法惩治破坏草原的犯罪行为。建立部门联动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联合调查和联合执法。(自然资源局、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区市草原保护修复财政投入政策,把草原保护修复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补助政策。探索开展草原生态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鼓励金融机构创设适合草原特点的金融产品,强化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草原旅游、草原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等金融支持。探索开展草原政策性保险试点,提供草原火灾、虫灾、旱灾和草原保护修复商业保险保障支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围绕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集中连片开展草原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生态产业开发。(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稳定壮大我县草原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提升科学管理和服务水平。强化草原监管执法,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装备建设,明确乡镇、村、组属地监管责任,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加强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保护草原职能作用。(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草原保护修复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举措,统筹抓好草原保护修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负责各项草原保护修复任务具体落实推进。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大局出发,清醒认识我县草原植被依然脆弱、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不高的实际,以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强美富优”现代化新盐池为奋斗目标,切实把草原保护修复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加快植绿增绿护绿步伐,促进全县生态质量和农村人居环境持续好转。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草原保护修复是自治区政府立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精神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关系全县生态建设大局和高质量发展及社会多方面特别是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各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宣传,大力宣传草原的重要生态、经济、社会、文化功能和草原生态建设成就,充分展现草原生态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激励社会各界积极投身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充分发挥草原生态在国土绿化中的重要作用。

(四)严格监督考核。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把草原防火、管护、禁牧、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等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高效推动草原保护修复工作,并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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