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1/2023-00120 发文时间 2023-04-23
发布机构 盐池县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23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坍塌等事故教训,持续夯实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切实管控矿山安全重大风险,不断提升我县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坚决杜绝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有关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的目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组织全县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扎实开展矿山安全监管检查,实施精准帮扶指导,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排查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置一批矿山企业,着力提高矿山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防范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煤矿和非煤矿山。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即无采掘活动但有通风排水监测巡查等人员井下作业情形的)也必须按照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进行综合整治。对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严格落实驻矿盯守、联系盯守或巡查责任,一旦启动复工复产或有井下作业必须按照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要求列入综合整治范围。

三、整治时间

20233月至202312月。

四、主要任务

聚焦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灾害治理、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企业整治攻坚、“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落实,全力推动矿山企业全面开展摸排整治,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县人民政府研究解决区域突出、根本性和老大难问题。重点抓好以下3个方面12项任务:

(一)全面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集中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各矿山企业要对照《煤矿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迅速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聚焦关键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整治、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坚持“一矿一策”、一个系统一个系统“过筛子”、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找漏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落实,确保不漏一企、不漏一矿,并形成动态自查自改机制。

2.每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技术力量不足的矿山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坚决防止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整改不到位。

3.集中开展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各矿山企业要组织对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制定并落实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照搬照抄、不符合企业实际、与现场脱节,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考核等突出问题。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要立即纠正;发现安全生产责任悬空、不落实的,要及时堵塞漏洞,推动全员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发现难以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要主动停产或者整体托管给有能力的企业,确保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4.集中开展全员安全大培训。各矿山企业要围绕提升法规标准执行力,开展1次以学习煤矿“一规程四细则”和非煤矿山“两规程”等法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大培训,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培训结束后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大考试和实操测试,严肃考试纪律,做到真考真测。考试结果要与岗位聘任、薪酬等级、年度考核等挂钩,主动清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五职矿长”,主动清退一批不合格的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倒逼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并形成企业内部培训考核奖惩机制。

5.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矿山企业要建立出现事故征兆立即停产撤人制度,立足于早、着眼于防,上下半年各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1 次针对企业自身风险和灾害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重点开展一批专项排查整治

1)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各矿山企业要结合灾害特点组织开展1次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聚焦瓦斯、水、火、冲击地压、冒顶、粉尘、坠罐、跑车等重大灾害和风险,重点整治灾害治理投入不到位,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擅自缩减灾害治理时间、压减灾害治理工程、降低灾害治理标准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发现存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

2)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露天矿山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聚焦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边坡管理、钻爆管理、运输管理等5个方面,重点整治违反设计规定建设,边建设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违规布置多作业点作业,边坡角超设计等突出问题。发现边坡失稳、存在垮塌风险的,必须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加强监测预警和视频监控,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3)采掘接续专项整治。各煤矿企业要对照《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发展规划、开拓部署、采掘布局、灾害治理计划、“三量”、经营指标等情况,全面排查采(剥)掘接续情况,重点整治“三量”失衡、采(剥)掘作业点个数不符合规定、采(剥)掘接续紧张未主动采取限产措施等突出问题。对采掘接续紧张矿山下达不切实际的产量考核指标或者相应的经营考核指标的,要立即纠正。

4)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各矿山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生产作业、采掘工艺和提升运输等特点,组织开展1次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重点对动火、人员提升等高危作业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危险作业管控制度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5)地下矿山无轨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各地下矿山企业要组织对井下无轨胶轮车使用情况进行1次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设备设施和定期检测检验台账,严格执行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严禁使用干式制动的车辆运输人员、油料、爆破物品等,以及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四不像”等车辆下井运输矿石。

6)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有外包工程的矿山企业要组织开展1次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承包承租方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等突出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外包单位,要坚决予以清退。

(二)压紧压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

7.深入开展重点矿山安全执法检查。县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矿山企业开展1次全面安全执法检查。煤矿检查范围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含2023年内复工复产的),主要聚焦13个方面、465项内容。非煤矿山检查范围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含2023年内复工复产的)主要聚焦15个方面、210项内容。重点检查内容详见《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积极配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结合矿山灾害特点和近年来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适时组织开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专项监察,推动矿山企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和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落实。

8.严厉打击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各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安全服务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聚焦近年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来的技术服务环节突出问题,重点检查不具备资质条件、资质过期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出具虚假或者存在重大疏漏安全技术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严肃追究有关企业责任。

9.扎实开展重点企业帮扶督导。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属地乡镇配合,按照自治区对非煤矿山重点县、重点企业的有关要求,6月底前开展非煤矿山重点县评估,并督促指导宁夏瑞兴矿业有限公司做好重点企业自评工作,制定评估方案,加强动态管理(具体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地区(企业)动态管理及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宁应急〔202320 号)有关要求执行)。各负有矿山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推动落实“一企一策”整治方案,深入开展整治攻坚。

10.全面开展监管能力自查自改。各负有矿山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聚焦履行矿山安全监管核心职能职责,重点查摆责任体系、人员配备、装备保障、履职能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整改落实,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和安委会书面报告

11.组织参加综合整治专题培训。各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属地乡镇要积极参加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开展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专题培训,围绕怎么查、查什么、怎么处置,以学习解读《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中的内容为切入点,重点培训涉及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等业务知识,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三)层层压实领导责任

12.切实推动领导责任落实。紧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有关要求,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定期听取专题情况汇报,进一步完善矿山联系包保责任及监督考核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专业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县审批局负责做好矿山建设项目核准工作;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淘汰落后产能、打击超层越界开采、无证非法开采及盗采矿产资源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监管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建设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县卫健局负责做好职业卫生健康监管工作。县级分管负责同志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明察暗访,推动各矿山企业及监管部门责任落实,选树一批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标杆矿山,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3月底前)。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印发《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手册》,召开会议对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企业全面自查自改阶段(20234月底前)

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全面自查自改方案,配齐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力量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风险管控“两个清单”,编制自查自改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方案列出的全面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6项内容、问题隐患五定表和风险管控“两个清单”以及《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等)。矿山上级公司对所属矿山自查自改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查自改结束后,各矿山将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的自查自改报告,连同保证自查自改真实性的承诺书一并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三)重点检查阶段(20239月底前)。县安委办将组织各监管执法力量对照《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逐一开展全面检查,及时形成检查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处置意见和针对性对策建议,特别是对工作不落实、自查走过场、问题隐患突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将检查报告及处置意见报告县人民政府,建立“一矿一册”档案。在县级自查自改基础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将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统筹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量,联合组成若干执法工作组,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对照《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逐一开展全面检查。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311月底前)。各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属地乡镇要结合日常检查,对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和审核,推动企业认真自查自改。发现自查自改走过场、不认真、重大风险研判不准确、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重大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一律推倒重来。10月至11月,配合好自治区督导组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情况“回头看”抽查检查。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3 12 月)。督导检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县安委办牵头对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深入分析全县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健全完善一批治本制度并推动落实,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基础,全面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及时部署落实。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是贯穿全年、具体全面、内容完备的一次全方位排查整治,也是巩固基础、管控风险、消除隐患、提升能力的重要手段,各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属地乡镇和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各自目标、抓紧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各负有矿山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属地乡镇要高度重视,务必把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放在年度工作的突出位置,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做好相关经费保障、专家技术保障、监管力量保障,切实压实监管责任,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地见效。县安委会牵头成立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综合整治工作的全过程指导、进展调度,定期督查通报、总结分析。县应急管理局将煤矿13个方面465项内容和非煤矿山15个方面210项内容纳入全员实训实操计划,邀请专业人员做好文件解读、业务培训。

(三)强化隐患处置,解决深层问题。对矿山企业自查和综合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各监管部门、属地乡镇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督促抓好整改,并督促企业深入分析查找产生问题隐患的深层次、根本性原因,制定落实治本措施;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域性问题、老大难问题,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配合,结合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明确分类处置意见,年底前要制定全县非煤矿山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的“三个一批”工作方案,建立三类企业清单,明确“三个一批”工作责任和任务期限,及时提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后,抓紧组织实施。

(四)严格执法检查,突出管服并重。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综合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依规查处。对企业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隐患且正在整改的,可依法从轻或不予处罚;对企业自查自改未发现但综合整治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重处罚,并由事见人逐一追查企业相关人员责任。发现冒险作业的,必须立即下达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的指令;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矿山,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发现超层越界开采等需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行刑衔接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坚持综合整治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发现超出矿山企业自身整改能力的问题隐患,要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一刀切和机械片面执行;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组织技术服务机构把脉会诊,进行定向帮扶,重点从优化采场布置、强化重大灾害治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方面,指导推动企业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以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服务提升矿山安全基础工作水平。

(五)广泛宣传引导,严格信息报送。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加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通过12350”举报电话等途径举报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核查属实的要按规定兑现奖励。要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挖掘一批先进典型经验进行交流推广,坚决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以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推动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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