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1/2023-00126 发文时间 2023-06-01
发布机构 盐池县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盐池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盐池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2023年盐池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1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盐池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吴忠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部署,全面推进盐池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提高全县农村居民冬季取暖水平,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努力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依据《吴忠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吴政办发〔202136号)、《吴忠市2022冬季清洁取暖推进工作方案(吴清洁取暖办〔20222号)结合《盐池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工作方案》(盐党办综〔20225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紧密结合盐池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资源禀赋和农户传统取暖习惯,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农户可承受的思路,打造节能减排、清洁高效、长效长治的清洁取暖示范城市,扎实稳妥推进盐池县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坚决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统筹协调。清洁取暖项目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面推动项目落实。

2因地制宜,合力推进。各乡镇结合实际情况,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提供多种采暖安装方式,供农户自主选择。

3.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政府统筹支持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乡镇、农户企业商谈签订三方协议约定支付方式并组织实施(支付分两种方式:一是直接支付给农户;二是支付给安装企业)。

4.精准施策,可持续发展。按照农户房屋面积、实际收入水平、自主选择取暖方式原则,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农户用得起、用得好,推动清洁取暖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目标

一是盐池县农村分户取暖项目按照《吴忠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三年规划目标任务,2023项目总户数1万户,项目总投资2亿元。其中中央预算补助资金4400万元,县财政配套控制在900万元以内农户自筹1.47亿元。盐池县农村建筑能效提升项目争取中央补助资金1367.1万元,实施19.53万平方米外立面保温改造项目;盐池县农村公共建筑煤改可再生能源项目争取中央补助资金996.1万元,实施14.23万平方米农村公共建筑煤改可再生能源项目。高沙窝镇热电联产项目,项目规模610万平方米;五是争取中央补助资金471万元,实施盐池县大水坑镇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

三、重点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盐池县农村分户取暖项目

2023实施可再生能源分布式供热及煤改电煤改气工程。一是根据可再生能源的分布条件,积极推进空气源热泵燃气壁挂炉等分散式清洁取暖设施。二是按照电改优先、气改补充、合理负担、惠及民生原则,实施农户热源清洁化改造

实施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630

(二)盐池县农村建筑能效提升项目

对盐池县农村住宅外墙实施外立面保温工程。

实施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1231

(三)盐池县农村公共建筑煤改可再生能源项目

对盐池县县域内部分村部、卫生院、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建筑原有燃煤锅炉改造为空气源热泵及“太阳能+”安装方式

实施单位:各乡镇

完成时限:20231231

(四)盐池县高沙窝镇热电联产项目

安装浸没式高压电极蒸汽绿电锅炉、太阳能槽式集热器,配套建设光伏发电厂,解决园区及高沙窝镇及盐池县城集中清洁供热问题;建设1×65MW+1×30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配套3×260t/h循环流化床锅炉,新建供热管线约40km,自高沙窝工业园区热动力岛热源点直埋敷设2×DN900热水管道至盐池县城区,以满足盐池县城600万平方米(平均)采暖负荷和高沙窝镇10万平方米(平均)采暖负荷需求。

实施单位: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盐池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完成时限:20251231

(五)盐池县大水坑镇热源清洁化改造项目

目前锅炉房基础上进行清洁化改造,在原配置基础上安装除硫脱尘装置改造或新建燃气锅炉,新增清洁取暖面积30万平方米。

实施单位:大水坑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1231

四、综合验收

实施单位要切实规范台账录入和管理,确保台账真实准确;设备全部安装完毕,达到预期供暖效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相关部门验收。

五、重点任务实施要求

(一)盐池县农村分户取暖项目安装方式

1.空气源热泵热水机供暖方式

本技术中重点采用低温式空气源热泵供暖机组。

2.燃气壁挂炉供暖方式

根据盐池县天然气管道进入农村区域状况,合理规划燃气壁挂炉供暖项目,燃气采暖热水炉的热功率应大于15千瓦。

3.“太阳能+多种辅助能源供暖方式”

太阳能供暖系统一般由太阳能集热器、电热锅炉等辅助热源、蓄热罐、连接管路、散热部件及控制系统组成。

4.热泵热风机供暖方式

本技术中热泵热风机可以与直热、蓄热式电供暖设备、电热炕等进行组合,形成配置1台热风机+1 台直热式电暖器+1套电热炕的供暖系统。

5.其他高效节能清洁能源供暖方式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补贴标准

1.盐池县农村分户取暖项目。推行峰时电价,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针对清洁取暖项目,建立合理的用户补贴政策,补贴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及项目建设费用,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一是采取空气源热泵、燃气壁挂炉供暖、太阳能+”方式进行改造的:中央资金补贴标准为4400/户,地方资金补贴标准为900/户,其余部分由农户承担。

二是自主安装:选用已通过评审的产品,符合本方案中安装方式,满足制热效果好、高效节能、使用寿命和保修期限较长等条件的清洁取暖产品,参照以上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三是热泵热风机+电直热供暖方式:农村低收入群体可以安装,中央资金补贴标准为4400/户,地方资金补贴标准为900/户。

2.盐池县农村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农村常住户、房屋为安全住房,优先移民村、居住集中的村进行改造;补助标准为:按照实贴面积计算,中央资金70/平方米(每户补助最高70平方米,补助4900/户,不足70平方米按照实贴面积计算),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外墙面保温隔热材料及做法要求:保温板选用90mmB222kg/m³阻燃型EPS聚苯保温板,标准网格布及抹灰胶浆(两层)、锚栓固定。外墙装饰部分由实施主体自行选择。

3.盐池县农村公共建筑煤改可再生能源项目。按照建筑面积补助标准为:中央资金70/平方米,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按照吴忠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任务完成验收后,及时准确进行资金拨付与结算审计,并做好各项资金往来财务明细及相关凭证存档工作。

(三)优化电力供应保障

加强电力增容及电网铺设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在采暖期前3个月将各村“煤改电”用户摸排情况报送至供电公司,确保供电公司提前开展项目规划。同时,强化各相关乡镇电力工程属地协调作用,确保“煤改电”项目顺利实施。优化电网结构,完善设备装备,提高供电可靠性,满足城乡用电需求,确保农户清洁能源取暖用电实现峰谷价格。

(四)金融助力乡村振兴

采取“政府补助+农户自筹+金融贷款的模式,充分发挥商业银行本地化优势、高效率信贷优势,为安装清洁能源设备资金短缺的农户提供部分贷款服务,有效化解农户贷款难问题,加快清洁能源项目推进速度,为乡村振兴注入金融力量。

七、组织机构与责任分工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特成立盐池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县项目建设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和督导项目建设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生彦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国家电网盐池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郑文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天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开展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统计汇总报表、组织联合验收、做好协调服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整体推进与清洁能源工作有效结合。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拨付中央财政资金,筹措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负责空气污染监测、统计。

国家电网盐池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做好“煤改电”客户新装及增容业务办理,做好供电服务保障,同时正确执行“煤改电”电价。

县各商业银行负责做好农户贷款办理工作。

盐池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行政区域内清洁取暖工作的实施主体与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清洁取暖项目的实施、信息汇总、上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并设有专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定期上报项目进度与完成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各责任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按照方案要求定期反馈项目推进进程和结果,抓好具体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推广活动,宣传清洁取暖现实意义、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农户的清洁取暖意识,要及时总结提炼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切实形成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监督考核。政府督查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要定期组织对各乡镇清洁取暖工程项目进度和建设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乡镇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清洁取暖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防止散煤取暖死灰复燃,对未能按要求完成进度的项目进行通报;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将每对入围企业进行一次绩效考核,重点考核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率、产品质量、取暖效果,对工程质量差、服务不到位、群众投诉多、工程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登记企业取消入围资格,确保清洁取暖项目更环保、更经济、更惠民。

(四)加强售后维保。各乡镇要与项目技术企业建立不低于5年的售后保障体系,跟踪监测已安装设备运行状态、效果,保证取暖设备正常运行,为设备售后维保提供重要保障。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盐池县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任务分配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盐池县人民政府    承办: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ICP备0900464号-5    网站标识码:6403230007宁公网安备640323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