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01/2023-00183 | 发文时间 | 2023-07-21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政府办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切实深化部门间的协调协作,经研究,现将《盐池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池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7〕5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2020〕154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建立盐池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统筹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关事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制定全县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计划和方案;
(四)指导、督促、检查全县知识产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协助联系知识产权工作的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县委宣传部、政研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改局、工信局、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文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盐池分局、人民银行吴忠支行盐池分行等20个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县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及工作处理相关事宜。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
(二)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纪要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关要求,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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