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323001/2024-00023 发文时间 2023-12-28
发布机构 盐池县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盐池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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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盐池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3147号)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核实处置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中非耕地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部监管系统相关备案数据,对“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全面查清“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前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形成的非耕地(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非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少量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区分不同情形,实行恢复整改和调整补划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处置。耕地保护目标中的非耕地,应按照30%35%35%的比例自2023年开始至2025年分3年逐年恢复,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应于2023年底前恢复或调整补划到位,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巩固划定成果。

二、工作措施

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处置的原则,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进行整改或补划。

(一)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原则上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属于以下情形的,按要求分类处置。

1属地政府或各类工商资本通过流转耕地的方式实施的绿化造林、建设绿色通道、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应整改恢复为耕地,但对于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生长期、鱼塘处于收获季等客观情况,可暂不恢复,留出过渡期,2023年底前恢复到位,确实无法恢复的,允许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农业农村局配合)

2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砂、取土、堆放、压占或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县自然资源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恢复整改。(各乡镇牵头,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3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县自然资源局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项目建设单位恢复整改,经论证确实无法恢复的,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配合)

4受自然地理条件、农业生产或农民意愿等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整改恢复的,经举证可以调出,但要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包括:2020年底前,在山区坡地上因农业结构调整由农户在自家承包地上自发栽种林(苗)木、果树、花卉的;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规定情形的;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涉及少量占用的;自然灾害损毁、采矿塌陷无法复耕的;河湖水面自然扩大形成的未利用地。(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农业农村局、水务局配合)

520221021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前,已依法依规批准的建设用地、已依法依规办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备案手续的土地、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已依法依规批准的探矿权、露天采矿权证范围或光伏方阵,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举证允许调出,但要补划相应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配合)

对于上述情形之外,因其他原因形成的无法就地恢复的非耕地,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举证说明情况,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核后统一报自然资源部,复核情况属实的允许调整补划。

(二)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非耕地

耕地保护目标中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非耕地,属于以下情形的,原则上应就地整改恢复为耕地。

1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计划和允许退耕情形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

2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绿化造林的;

3标准在公路、铁路等用地两侧红线外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化带的(县乡道路绿化带超过3米,其他道路绿化带超过5米)

4超标准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以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建设方案等确定的绿色通道建设宽度为准,没有规定建设宽度的均视为超标准

5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一般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

6违法占用耕地建、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

7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等涉及占用的。

属于上述情形,但确实无法恢复的,可通过从其他农用地恢复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其中涉及违法违规占用的,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乡镇、各建设主体单位要及时整改恢复复耕

其他符合规定的非耕地情形,按有关要求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三)其他要求

1对于上述应就地整改恢复的非耕地,如原属于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位于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可以通过异地恢复耕地的方式处置,其中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还应按要求落实补划。

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调出的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仍需实行严格管理,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标注为预调出地块,不纳入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但涉及建设占用时必须符合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求,五年规划评估时结合工作实际再予全部调整(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已验收的经部确定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无需标注,按要求正常开展调整补划)。

3对于整改恢复的图斑,已恢复到位且达到国土变更调查关于耕地认定标准的利用宁夏耕地保护监管平台软件拍摄实地举证照片通过日常变更机制报厅审查及时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

4补划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应当是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且与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村庄建设边界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补划耕地数量不能少于调出耕地数量,补划耕地质量不能低于调出耕地质量补划地块坡度必须小于等于调出耕地地度且与周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持集中连片、布局稳定

5不得将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国家和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内、河湖范围内、已批准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已备案农业设施建设占用的耕地作为补划地块已到期设施农用地占用的耕地,恢复后可以作为补划地块);

6补划更新后的永久基本农田图层必须位于补划更新后的耕地保有量范围之内

7城镇开发边界内以开天窗方式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涉及调整的、应在城镇开发边界内落实补划,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以开天窗方式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规模不减少。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梳理情况、完善工作底图(2023720-2023831日)。县自然资源局在自然资源部下发的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提取非耕地图斑的基础上,结合2022年和2023年自然资源日常监测、2022年自然资源专项监测成果(葡萄和枸杞种植范围)、耕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和卫片执法系统下发图斑,查清耕地保护目标中的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等需处置的情况同时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也要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内(本单位实施项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问题,逐户逐地块核实耕地实际用途,能改尽改,确实无法恢复整改,由乡镇收集坐标范围、相关资料后,及时对接县自然资源局核实处置,进一步补充完善工作底图。

(二)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分类处置(202391-20231015县自然资源局要编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方案各乡镇也要明确本区域内非耕地情况、需就地恢复和拟调整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规模与分布、恢复耕地计划安排等。耕地保护目标中的非耕地,202311月底恢复面积不得低于本乡镇恢复总任务的30%,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必须在202310月底前恢复或调整补划到位。

(三)按时提交成果、严格逐级审核(20231015-20231031日)。各乡镇汇总并论证拟调出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县自然资源局将再次核实举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论证审核,自治区确认。县自然资源局依据核实处置情况形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矢量数据,成果经县级人民政府论证同意后提交;市自然资源局对县提交成果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报区厅审查(汇交数据要求详见附件,拟调出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所涉举证材料一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对核实处置数据、举证材料等成果负总责。

(四)持续开展耕地恢复工作(贯穿核实处置全过程)。根据耕地保护目标中2024年、2025年非耕地的恢复任务,按照自然资源部核实处置要求进行处置,处置成果分别于每年10月底前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

四、组织机构

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成立盐池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长:刘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生彦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县政府副县长

  员: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志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胡建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孙世瑞  花马池镇镇长

  官永刚  大水坑镇镇长

  王国军  惠安堡镇镇长

  吴晓强  高沙窝镇镇长

  王占军  王乐井乡乡长

  陈文森  青山乡乡长

  周永胜  冯记沟乡乡长

      麻黄山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组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开展

各乡镇、各部门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核实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非耕地问题严肃妥善处置到位。

、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是有效处置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前形成的非耕地等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巩固划定成果、严守耕地红线的关键措施。各乡)、各部门要将本次核实处置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首要任务,推进核实整改并长期坚持。乡镇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起责任,亲自抓部署,将责任分解压实,采取有力措施,将核实处置工作落实到位。

(二)科学分类处置各乡镇按照整治要求,建立核实处置问题台账、实行挂号销账,确保真改实改、全面整改。耕地中问题量大面广,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历史自然形成的,要坚持依法依规、精准把握政策、注重工作方法、分类处置落实,坚决防止搞“简单化”“一刀切”。

(三)严肃追究问责。领导小组将强化督查督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核实处置进度缓慢的,对在问题举证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诿扯皮、敷衍整改,影响全县核实处置工作进度,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同时对核实处置工作不认真、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移交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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