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01/2026-00015 | 发文时间 | 2025-12-12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政府办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盐池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推动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盐池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一、组成人员
盐池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以及常设委员、专家委员组成。
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政府办主任、联系行政复议工作的副主任和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常设委员由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科学技术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业和草原局、医疗保障局、审批服务管理局、信访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池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专家委员约20名,由有关专家及律师担任。
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常设委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继任,不再另行文。专家委员的选聘、解聘、续聘按相关制度另行办理。
盐池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主任由县司法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司法局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二、主要职责
盐池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负责为县级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并作为行政复议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制定、修改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对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进行审议并提出解决意见;其他由行政复议委员会承办的事项。
盐池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盐池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起草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文件,负责行政复议机构与行政复议委员会及其委员之间的日常联系沟通;具体办理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及律师委员的选聘、解聘、续聘工作;组织承办行政复议委员会各类会议,定期向行政复议委员会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办理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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