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323001/2026-00046 | 发文时间 | 2026-02-11 |
| 发布机构 | 盐池县政府办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池县设立政策性纾困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盐池县设立政策性纾困基金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盐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池县设立政策性纾困基金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个体工商户及企业纾困力度,打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堵点卡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金融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地金监发〔2023〕58号)和《盐池县关于扎实做好“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盐党办发〔2022〕32号),确保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叠加发力,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金设立
(一)设立主体。盐池县财政局根据盐池县人民政府授权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委托担保公司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封闭运行、定向使用,合作银行对存入专户的资金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形成政府资金引导撬动、合作银行大力支持、民间资本广泛参与、风险共担机制健全、市场化运作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入个体工商户及企业领域。
(二)基金类型。政策性纾困基金。
(三)资金来源。县财政出资和担保公司配套。
(四)基金规模。统筹整合3000万元设立政策性纾困基金,其中县财政出资1000万元(委托担保公司管理),担保公司配套2000万元。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稳妥实施。
(五)基金用途。主要用于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纾困方面。
二、基金运作
(一)支持对象。在盐池县行政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均不包括种养殖业)(以下统称融资对象)。
(二)支持条件。
1.个体工商户。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登记。
2.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良好。
(三)财政补贴。县财政将补贴资金列入当年预算。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一年期以内(含一年)贷款,实行“先交后补”方式,给予0.3%的担保费补贴。融资对象按照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后,持结清证明(或凭证)经担保公司确认后,由担保公司统一向县财政局申请担保费补贴并及时向融资对象发放。
三、基金管理
(一)资金调配机制。担保公司应加强政策性纾困基金的管理,建立政策性纾困基金使用管理台账,每季度结束后的5日内向盐池县财政局书面报告贷款业务相关情况。同时对基金账户余额进行动态管理,促使合作银行加大信贷覆盖面,积极发放贷款。
(二)业务暂停机制。合作各方应建立业务预警和暂停机制,合作银行要对融资对象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提出预警和处置建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暂停政策性纾困基金新增业务的办理,存量业务仍按正常程序进行:
1.年度担保贷款代偿率超过4%;
2.根据政策的调整,政策性纾困基金业务需要同步调整的。
对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业务暂停的,由各方共同提出解决方案,经协商并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后,可重新启动政策性纾困基金业务办理;如未能提出解决方案,盐池县财政局有权单方取消合作。合作停止后,经核算确认,对合作银行尚未清偿的贷款余额,按资金放大比例约定在贷款担保基金专户中预留相应资金,剩余部分收回。
(三)内控管理。基金要强化内控管理,依法保障出资人权益。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得以基金财产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或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法律法规或行业规章禁止的业务。
本方案自2026年3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4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