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盐州路街道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权责清单公示
来源:盐池县街道办事处 发表日期: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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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盐州路街道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

权责清单公示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盐池县盐州路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盐池县花马池东街95

举报投诉电话:0953-6015997

二、执法权限

1.负责管理辖区内的综合执法工作。

2.承担辖区应急管理、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工作。

3.负责辖区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整治,美化城乡环境。

4.负责制定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执法程序

行政检查流程图

行政强制措施审批和实施流程图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五、救济渠道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35(根据不同条线案件期限有所区别)个工作日内申请陈述、申辩,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盐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权责清单

    附件1:《盐池县盐州路街道权力清单(2023年版)》

    附件2:《盐池县盐州路街道赋权清单(2023年版)》

    附件3:《盐州路街道“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2023年版)

七、随机抽查事项

附件4:《盐池县盐州路街道2024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八、行政执法人员名录

附件5:《行政执法人员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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