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盐州路街道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
权责清单公示
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盐池县盐州路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盐池县花马池东街95号
举报投诉电话:0953-6015997
二、执法权限
1.负责管理辖区内的综合执法工作。
2.承担辖区应急管理、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工作。
3.负责辖区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整治,美化城乡环境。
4.负责制定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政府公信力。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执法程序
行政检查流程图 | 行政强制措施审批和实施流程图 |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 |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
五、救济渠道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3或5(根据不同条线案件期限有所区别)个工作日内申请陈述、申辩,5个工作日内申请听证;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盐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权责清单
附件1:《盐池县盐州路街道权力清单(2023年版)》
附件2:《盐池县盐州路街道赋权清单(2023年版)》
附件3:《盐州路街道“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2023年版)》
七、随机抽查事项
附件4:《盐池县盐州路街道2024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八、行政执法人员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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