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盐池县教育体育局 | |||
机构性质 | 行政单位 | 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
法定代表人 | 刘廷志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 |
单位地址 | 盐池县文化西街169号华盐大厦 | 投诉举报电话 | 0951—6024900 | |
队伍编制状况 | 本单位实有行政执法人员6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件6人。 | |||
执法的主要依据 | 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 《幼儿园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全民健身条例》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行政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行政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行政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教育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行政检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幼儿园管理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行政强制:《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其 他 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 |||
委托执法情况 | 是否实施委托 执法 | 否 | 受委托执法单位名称 | |
受委托执法机构的性质 | 经费来源 | |||
受委托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情况 | ||||
委托执法依据 | ||||
内设法制审核机构情况 | 无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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