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并向社会公告之规定。
经我局核查,宁CF2913、宁CE8229、宁CF3289、宁CF0179号车辆存在一年内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违法行为,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现对宁CF2913、宁CE8229、宁CF3289、宁CF0179号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
公告时间从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9日,公告期间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盐池县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电话:0953-6012596,地址:盐池县盐林南路20号。
特此公告。
附件:盐池县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注销清单
盐池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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