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进一步推动公正文明执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要求,我局全面梳理总结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开展情况
(一)强化理论武装,提升法治素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涵养法治思维,力求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精神动力和责任担当,转变为明确的工作思路和任务举措,确保中央和区市县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强化法治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首要任务,充分利用“3.12”植树节、“4.22”世界地球日、“6.26”禁毒宣传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结合“2024清风行动”专项行动,开展林、草、湿地、野生动物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政策宣传和学习活动,设置法律咨询服务台,现场解答群众600余人次,悬挂条幅150余条、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充分利用单位电子屏、微信公众号认真做好法律知识宣讲和典型违法违规案件的警示教育,多渠道向百姓群众普法,营造全民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执法能力。为提高全体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树立良好执法形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我局不断加强林草执法人才队伍建设,22名干部职工参加2024年度全县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截至目前,35人持有行政执法证。承办2024年全区林长制工作暨林草法治建设和森林资源管理培训班以及全县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围绕林草资源管理主要法律制度及其适用、林草行政执法程序及行刑衔接等内容进行授课,提升基层林草队伍人才建设和法治能力。
(四)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一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已办结的林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自评,针对评查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分析总结,要求各办案人员及时整改,规范执法案卷,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提升执法工作水平和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二是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涉及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严格落实行政案件法制审核制度,及时成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采取法制审核参与把关、执法人员严格审查的方式,保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加强林草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与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县检察院、哈巴湖管理局府检联动,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特邀检察官助理“四项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生态治理突出问题,强化行政执法衔接配合,发挥林长、检察长职能优势,严厉打击破坏县域内破坏林草湿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二、存在问题
一年来,我局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治宣传的方式方法较为传统,缺乏创新性和吸引力,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不大,普法成效还不理想。二是新考录执法人员对部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研究不够深入,各项法律法规学习仍缺乏系统性,精研深思较少,对法律知识的深入理解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现有的林草执法人员配置不足,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业务素养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通过加大法治培训力度和鼓励现有在职工作人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综合法律考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内容,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多种途径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力量。
(二)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做深做细法治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创新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普法机制,针对林草资源工作政策性强、保护面广的情况,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调解形式,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积极传播林草资源保护理念,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林草资源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落实三项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照“三项制度”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配套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实现同类事项同标准处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和依法执政意识。及时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学习交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规范执法行为。
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微信公众号
问政盐池
宁公网安备640323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