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加强林草地资源保护,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现将盐池县禁止开垦林地草地和其他违法破坏林地草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禁止行为
严禁破坏林草地。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禁止在林草地内开展越野、野炊野营及私自开辟越野车道、组织越野车赛事。
严禁乱占林草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地和草原内不得随意修建道路、房屋等乱占滥圈林草地。
严禁非法开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禁止在林草地内擅自开荒圈地、取土等破坏林草资源。
严禁毁坏林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盗伐、盗挖、砍伐、滥伐、毁坏林木。国有、集体、个人所属林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相关批文,一律不得随意砍伐。
严禁在林草地内违规放牧。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禁止在林草地内放牧。
二、 违法处理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 举报监督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若发现有损坏林草地的行为,及时向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举报,举报电话:0953-6017448,联系地址:盐池县花马池东街93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盐池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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