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
机构名称 | 盐池县民政局 | |||
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 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
负责人 | 杨彦宁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 |
单位地址 | 盐池县文化街25号 | 电话 | 0953-6012328 | |
队伍编制状况 | 本单位实有行政执法人员4 人,取得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行政执法证件4人或者其他部委执法证件 0人。 | |||
执法的主要依据 | 行政许可:《地名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条例》 行政处罚:《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殡葬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行政给付:《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行政奖励:《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行政检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其 他 类:《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
委托执法情况 | 是否实施 委托执法 | 否 | 受委托执法 单位名称 | |
受委托执法 机构的性质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临时机构、其他) | 经费来源 | ||
受委托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情况 | ||||
委托执法依据 | ||||
内设法制审核机构情况 | 内设机构名称:综合执法办公室,工作人员1人。 |
注: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应概括填写执法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委托执法的执法部门不填写委托执法情况信息。填写相关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将此表在“盐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行政权力运行→行政执法公示”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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