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拓宽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创新和推广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模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支持法治盐池建设;
(二)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热心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的开展监督工作;
(三)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敢于依据职责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年龄为25至60周岁,身体健康,盐池县户籍或在盐池县长期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五)未受刑事处罚,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能胜任正常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选聘对象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民营企业家等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三、选聘方式
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发函等方式选聘3名行政执法监督员。
四、工作职责
(一)针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提出意见和监督建议;
(三)参加行政执法现场观摩、监督检查、案卷评查以及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四)依法对全县范围内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五)了解、掌握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法定职权履行情况,反映群众对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意见建议,并及时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反馈;
(六)承担司法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选聘程序
(一)申报
有意向参加选聘的人员,请登录盐池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盐池县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申请表》(见附件),将表格(粘贴近期免冠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居民身份证)于2024年10月22日前报至县司法局3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xycfzb@163.com。
(二)审核批准
县司法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拟聘,并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用人员颁发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证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六、选聘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连任不得超过两届;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以行政执法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的,取消其行政执法监督员资格。
七、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司法行政部门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联系人:马田联系电话:0953—6018074
附件: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
盐池县司法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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