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盐池县水务局
单位地址:盐池县花马池西街321号
举报投诉电话:0953-6012050
二、执法权限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
4、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5、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6、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三、执法依据
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
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条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
行政给付:《法律援助条例》。
行政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
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
其 他 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四、执法程序
附件1:盐池县水务局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救济渠道
1、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进行陈述、申辩的,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2、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接到告知书后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力。
3、申请行政复议: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盐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行政执法人员名录
附件2:《盐池县水务局执法人员名单》
七、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953-6012050
投诉举报邮箱:ycsu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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